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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居屋业主因干犯非法让与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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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九日)提醒所有受资助房屋单位业主,如欲将单位加按,必须留意及严格遵循《房屋条例》内的规定。

  最近有5名居屋业主及2间财务公司因干犯非法让与等罪行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发言人强调,房屋署一向致力打击滥用受资助房屋单位的个案。

  此次涉及干犯非法让与等罪行的个案共4宗,发出的传票共9张,有关的居屋业主以贷款协议或第二按揭方式,将其居屋单位作抵押向财务公司借贷,因而违反《房屋条例》。有关案件在本年6月29日於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提讯,所有被告均认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5名居屋业主各被判罚款五千元,而2间财务公司的4张传票各被判罚款八千元。

  发言人说:「由二○一三年至今,房屋署向干犯非法让与等罪行的居屋业主及财务公司共发出27张传票,当中20张成功定罪,被判罚款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虽然其中一间财务公司不服裁决,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上诉,但有关上诉已在本年五月十二日被驳回。」

  根据《房屋条例》规定,所有未补价的受资助房屋单位,在未事先获得房屋署署长批准的情况下,如发现被按揭、押记、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及协议这样做,均属无效,参与者更属违法。《房屋条例》第27A条亦将第17B条规定为无效的让与行为刑事化,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十万及监禁一年。



2015年7月1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4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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