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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假期(2015年9月3日)条例》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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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假期(2015年9月3日)条例》今日(七月十七日)於宪报刊登,订明二○一五年九月三日(星期四)为一次过的额外公众假期及法定假日。

  政府发言人说:「二○一五年九月三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纪念日,这日属《公众假期条例》下的公众假期。除法例另有规定外,所有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及政府部门当日无须办公。当日亦是《雇佣条例》下的法定假日。所有该条例涵盖的雇员,包括外地输入劳工及外籍家庭佣工,不论他们的工作时数或服务年资,雇主均须为他们安排在当天放取该法定假日;如雇员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更可享有假日薪酬。」

  发言人补充:「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如无法安排雇员於法定假日当天放假,必须按条例的规定安排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予雇员。条例在这方面有各种不同规定,其中包括雇主在该法定假日最少四十八小时前通知雇员有另定假日的安排,并在该法定假日后的六十天内让雇员放取另定假日等。如雇主不给予雇员法定假日或不支付假日薪酬,属可被检控的罪行,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法定假日及假日薪酬的资料,可参阅「雇佣条例简明指南」。雇主和雇员可於劳工处辖下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索取该简明指南,或浏览网址www.labour.gov.hk或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或致电查询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听)。



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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