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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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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乐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并发现会社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逃生途径被阻塞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3、12及6项条件。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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