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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修订《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10)令》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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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10)令》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修订《2015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10)令》,修订内容已载议程内。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77B条,运输署署长为确定车辆是否符合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可要求登记车主将其车辆交由指定车辆废气测试中心测试。《条例》附表10第6(b)段列明有关测试所收取的费用。

  车辆废气测试是我们致力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工作的一个部分。我们分别於1988年和2014年实施车辆黑烟管制计划和加强管制汽油和石油气车辆废气排放计划,车辆若被发现排放过量废气,环境保护署会向车主发出废气测试通知书,要求车主在十二个工作天内将其车辆送往指定的车辆废气测试中心,以底盘式功率机进行废气测试,确保车辆已修妥,否则会吊销他们的车辆牌照。

  现时,不同类型车辆均须缴交三百一十元的测试费用。这测试费用於1998年制定,并按当时的怠速烟雾测试收回全部成本的准则厘定。怠速测试现已被功率机辅助废气测试取代,以便更有效评估车辆废气排放。由於该测试涉及使用较昂贵设备和较长测试时间,因此车辆废气测试中心须承担额外资本和营运开支以进行测试。尽管营运开支已经增加,但测试费用过去17年并没有增加,有些测试中心营办商正考虑结束业务。我们必须把测试费定於一个合理水平以维持测试中心运作。经过检讨后,我们建议增加汽油或石油气车测试费用至六百二十元;轻型柴油车至七百三十元;以及重型柴油车至六百八十元。

  立法会早前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审议这修订命令。在审议期间,小组委员会曾经与运输业团体举行会议,部分团体代表於会议上提出反对建议增加的测试费。

  我们必须强调,适时修理和正确保养车辆以避免排放过量废气是车主的基本责任。只要车主履行这责任,他们不需要支付这测试费。事实上,我们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路边侦测排放过量废气车辆遥测计划,截至2015年4月,已合共监察约四十万辆车次,当中少於百分之一或约三千一百辆车被发现排放过量废气。因此,车主只需妥善保养车辆,增加测试费用并不会为他们造成负担。

  小组委员会经考虑运输业的意见后,认为应分两阶段实施建议增加的测试费。鉴於有必要尽快落实增加收费的建议和小组委员会表达的强烈意见,我们同意修改命令,於2015年8月1日实行建议加费的一半;余下的加费则将於2017年2月1日生效。

  我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和所有委员,在审议修订命令期间所付出的努力,及对修订决议案的支持。我期望立法会批准这项决议。

  多谢主席。



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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