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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严厉执法打击蓄意违反法定最低工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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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法定最低工资已调整至每小时32.5元。劳工处今日(七月十一日)提醒雇主就任何工资期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按雇员在该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以平均计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劳工处发言人指出:「雇主欠付最低工资,属於违反《雇佣条例》的工资规定。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一直严厉执法,对蓄意违反法定最低工资规定的欠薪个案进行深入调查,务求对违法雇主采取迅速的检控行动。如有限公司违反法定最低工资是因董事或负责人士的同意、纵容或疏忽造成,我们亦会检控有责任的董事及负责人士。」

  为配合五月一日起,法定最低工资已调整至每小时32.5元,劳工处的劳工督察在二○一五年五月至六月期间已进行合共7 169次的例行巡查以及针对个别行业而进行的执法行动,涵盖了饮食、零售、物业管理、保安及清洁服务、安老院舍、洗涤及干洗服务、以及本地速递服务等不同行业,共面见了20 750名雇员,向他们查察雇主有否遵从《最低工资条例》及解释《最低工资条例》的条款,暂时未有发现涉嫌违反法定最低工资的个案,雇主遵行法例的情况整体令人满意。

  劳工处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有效监察新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实施。雇员如怀疑其雇佣权益受损,可致电劳工处投诉热线(2815 2200)举报。劳工处收到举报后,会尽快对怀疑个案作出调查。

  有关法定最低工资的规定,雇佣双方可浏览上载在劳工处网页(网址: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smw.htm)的《法定最低工资简明指引》及其他参考指引,或致电查询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听)了解详情。



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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