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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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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很高兴《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七月十日)获立法会通过。

  《条例草案》於二零一四年四月提交立法会,订明事项包括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以及为保险中介人设立法定发牌制度以取代现有的自律规管制度。

  陈家强说:「保监局的成立,是自一九八三年《保险公司条例》获通过以来,保险业最重要的规管改革。」

  「我们成立保监局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保险业的规管架构能与时并进,以促进行业的稳健发展,为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符合国际保险监督联会所订立的规定,即保险监管机构应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於政府及业界。」

  现时在《保险公司条例》下,保险业监督是公职人员,由属於政府部门的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支援。新条例将会分三个阶段实施,让保监处及现有的保险中介人自律规管制度,逐步过渡至保监局。在第一阶段,政府预期能在二零一五年年底前成立临时保监局。临时保监局将获赋予某些行政权力,以执行如招聘高层人员等必要的筹备工作,以期在第二阶段,即临时保监局成立约一年后接管保监处的工作。

  其间,现行的保险中介人自律规管制度会维持不变,让保监局有时间准备规管保险中介人所需的规管措施,并在过程中谘询业界和公众。这些措施包括附属法例、保险中介人的操守守则和规管指引。在第三阶段,保险中介人发牌制度将会实施,以取代现有的自律规管制度。预期整个过程需时两至三年。

  陈家强说:「自二零一零年进行首次谘询开始,我们一直积极与业界和其他持份者沟通。我们衷心感谢各相关持份者的宝贵意见,使立法建议得以完善。法例获通过只是保险业规管架构走向现代化的第一步。政府将会透过『成立保监局过渡安排工作小组』,就详细的过渡安排继续与业界紧密合作。」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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