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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区议员酬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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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已通过改善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酬津安排,包括增加区议员的每月酬金及增设外访拨款。新安排将由下一届区议会实施,即由二○一六年一月起生效。

  区议员的每月酬金会实质增加15%,即按二○一五年价格计算,每月酬金会由25,760元增至29,620元。区议会主席和副主席的每月酬金将分别提高至59,240元及44,430元。经修订的酬金会依循现行做法,每年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幅度调整。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说:「区议会在地区行政的角色独特而且举足轻重。在筹划和推行影响市民福祉的公共政策及计划时,政府及各有关机构越来越多谘询区议会。」

  他补充说:「未来几年,预料区议会和区议员的职责会进一步增加,增加新一届区议员的酬金能让他们更好地担当日益重要的角色和职责,亦有助吸引不同界别和阶层的人才担任区议员以服务社会。」

  至於增设外访拨款,目的是让区议员可藉出访其他地区,交流和汲取相关机构处理地区事务的经验,从而提升地区行政质素。

  发言人说:「每名区议员在每届任期可申领最多10,000元,以支付外访活动所招致的开支。有关的外访活动必须与区议会工作有关,并事先得到区议会批准。」

  财务委员会亦通过扩大实报实销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的涵盖范围,以包括家具和设备的采购和相关维修保养费用,同时维持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的合资格申领上限不变。此举可让区议员更灵活调拨其营运开支偿还款额资源,以应付运作需要。

  发言人说:「在二○一三年中期检讨完成后,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已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质增加34%。我们认为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和酬津安排的其他部分,包括杂项开支津贴、医疗津贴、任满酬金、区议会主席的酬酢开支偿还款额、以及开设办事处和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的现行金额,大致上均属恰当,应维持不变,并继续适用於第五届区议会。

  政府一贯的做法,是在下一届区议会任期开始前,检讨区议员的酬津安排并公布新安排,让有意参选的人士能够在决定参选之前有所了解。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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