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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警方在执行职务时借用其他机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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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接获市民投诉,他们发现在本年六月十四日由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的「反袋住先游行」进行期间,有多辆警车停泊于游行起点附近的皇仁书院操场内,并有警务人员在该学校的正门出入。该等市民质疑警方是否有权征用官立学校的设施执行警务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于本年六月十四日征用皇仁书院内哪些设施,以及征用该等设施作何用途;

(二)警方征用并非由该处管辖的公共资源以执行警务工作的法律基础,以及有关的批准程序和准则为何;及

(三)鉴于官立学校的资源是供教育用途,警方或其他执法部门在借用官立学校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资源时,须否考虑该等资源的既定用途,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不会出现公共资源错配,甚至向执法部门倾斜的情况?

答覆:

主席:

  就范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警队条例》(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的职责是采取合法措施以规管在公众地方举行的游行及集会、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为的发生,以及防止损害生命及损毁财产等。

  警方在处理公众活动时,会因应个别活动的目的、性质、参与人数及警方过往处理同类活动的策略和经验等,作出风险评估及制订行动计划和应变方案。在规划过程中,警方若认为基于行动需要而须借用公共或私人机构的设施,会在事前与该机构沟通并征得其同意,以及致力减低对该机构的影响。事实上,警方在执行职务时借用其他机构的设施,是一个惯常做法。

  今年六月十四日有团体在港岛区举办大型公众游行,由维多利亚公园游行至立法会综合大楼。由于主办单位预料将有五万人参与游行,而维多利亚公园作为游行的起点,在出发前会有大量游行人士聚集,警方因而需要在该处部署足够人手及车辆,以应付任何突发事故。警方亦因此需要在维多利亚公园周边找寻可供停泊警车的地方。当天为让出路面供游行人士使用,游行起点附近及沿途路线的部分道路已被封闭,交通因而较平时挤塞。为避免因大量警车停泊在道路上而加剧交通挤塞,警方在事前征得皇仁书院的同意后,在六月十四日借用了皇仁书院内近皇仁旧生会的南面球场作为停泊警车之用。警方亦在当天借用了书院的部分班房及洗手间,供警务人员短暂休息时使用。

  我必须指出,借用皇仁书院设施当天是星期天,学生不用上课。同时,由于警方考虑到可能会有同学或校友在当天使用书院设施,为了把影响减至最低,当天警方借用了书院的南面球场,同学及校友仍可使用书院另一个球场。

  据我了解,皇仁书院过往亦曾借出设施供其他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使用,例如用作选举投票站及公开考试场地。除皇仁书院外,警方在六月十四日也借用了位于维多利亚公园周边的其他机构的设施。

  一般而言,公共设施在不同时候可作多种用途。官立学校属政府地方,其他政府部门如有需要,也可与有关官立学校联络申请使用校舍。执法部门在借用公共设施前,必会就多项因素包括设施的既有用途作出周详考虑,确保政府资源用得其所。

  主席,警方在处理公众活动时基于行动需要而借用公共或私人机构的设施,是为了履行其法定职责及维护社会利益,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一直以来,社会不同机构都明白警方执行职务时的需要,并乐意在可行的情况下作出配合。我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个以往曾向警方借出设施的机构。这种警民合作的精神至关重要,亦是维持社会治安的基石。警队的责任是服务社会大众,我希望警队和市民的合作在将来能够继续加强,而警队的工作亦继续得到市民的支持和肯定。

  多谢主席。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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