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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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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对《华人永远坟场条例》(第1112章)及其附属条例《华人永远坟场规则》(第1112A章)作出修改,以放宽近亲共用华人永远坟场龛位和墓地的限制,善用华人永远坟场的土地,去回应社会对坟场设施的需求。

  《条例草案》建议的修订,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首先,我们建议取消一些过时的限制,扩大合资格在华人永远坟场(华永)安葬或安放骨灰的范围,包括容许已婚妇女与父家成员同葬,并以「亲属」取代「近亲」来管限其后加葬或加放骨灰的资格,让更多人能够符合资格使用华永的设施。

  其次,我们建议容许在华永的须起回骨殖墓地及付费骨殖龛位加葬或加放亲属的骨灰,为市民提供更大弹性。

  第三项主要修订是赋权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华永会),将由须起回骨殖墓地起出但无人认领的遗骸,於墓地年期届满后六年,予以火化。华永会事前须就火化意图刊登公告,骨灰会善加存放,并且妥善记录,以便持证人日后可以领回。由於存放骨灰比较存放骨殖占地较少,这个做法将能更加善用华永的土地。

  第四项主要修订建议取消每个骨灰龛位可以安放骨灰数量的限制,并且赋权华永会决定每个龛位可安放骨灰的上限。这个安排可让华永的骨灰龛位得以更有效使用。

  最后,为支持香港的慈善工作、促进社会共融及提倡平等机会,我们建议改变现时就华永会可作捐赠目标机构的限制,赋权华永会可以捐赠予任何为「香港社会或社会某界别」的利益而营办的慈善机构,让受惠者不再局限於为华人利益而营办的慈善活动。

  《条例草案》的详细建议,已经刊载於今年六月二十四日向立法会发出的参考资料摘要。民政事务委员会亦於去年的会议上讨论过有关修订,并支持政府的建议。我希望《条例草案》能得到各位议员的支持,早日获得通过。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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