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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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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000元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巡查油麻地弥敦道及登打士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调查期间,弥敦道的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登打士街的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的逃生途径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12项条件。

  分别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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