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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青年发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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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青年事务委员会(委员会)获政府拨款推行青年内地实习资助计划和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以资助社区团体为青年人提供实习和交流的机会。据报,受助团体之一的香港华菁会有限公司(华菁会)每年安排大专毕业生到内地企业实习,但有二○一二年的实习生投诉,华菁会承诺向十名有优秀表现的实习生每人颁发三千元奖学金,但三年后仍未支付;又有二○一三年的实习生指出,华菁会承诺向全团五十七名实习生每人退回约一千元的团费,但两年后仍未退款。有安排本地大专毕业生到内地实习的大学讲师指出,该等事件反映华菁会内部行政混乱,而政府亦没有切实监管公帑的运用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委员会有否就上述两个资助计划的评审标准进行检讨,以确保胜任的团体才可获批资助;申请团体管理层的政治取态会否影响其获批资助的机会;

(二)委员会如何监察获资助的实习和交流活动的内容和质素,以确保善用公帑;及

(三)委员会如何惩处不遵守资助指引的团体;有何渠道供实习和交流活动的参加者就活动主办机构的失误作出投诉?

答覆:

主席:

  青年事务委员会(「委员会」)一直推展不同形式的青年发展活动,鼓励青年人扩阔视野。透过「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和「青年内地实习资助计划」,委员会拨款资助非政府组织举办相关活动,让青年人增广阅历,以及加深对内地最新发展、职场环境和就业市场的认识。就梁耀忠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两个资助计划均有一套客观的评审准则,包括计划内容、深度及创意、安排是否妥善、成本效益、项目规模等,其中申请团体是否具有相关经验及其往绩是重要的考虑因素。申请团体的政治取态并不是评审准则之一。评审准则是在参考政府其他类似计划及谘询青年事务委员会后制定,目的是有效地挑选出具一定经验和能力的团体,确保活动质素和成效。委员会每年均会检讨评审准则,如有需要可作修改。

(二)及(三)团体获得资助后,必须按照申请书所载列的详情筹办有关计划,不可作任何形式的修改。如未获委员会辖下的工作小组同意而更改计划内容,我们有权撤销拨款。政府和委员会均可委派代表出席有关活动,以监察团体推行计划的进度。在计划完成后,获资助团体须于三个月内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当中须包括由执业会计师或注册核数师签发的财务报告、参加者的回馈意见、对项目成效的评估等。若未能在限期前提交该等文件,又或者获资助的团体不遵守资助准则而没有提供合理解释,拨款均可被撤销,而有关团体更会被要求退还已收取的预支拨款。委员会亦会将该团体的行为记录在案,有关团体日后的拨款申请或会受到影响。如对「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和「青年内地实习资助计划」有意见或建议,均可向委员会秘书处反映。秘书处会与有关团体跟进。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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