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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社区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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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一个关注南亚少数族裔家庭贫穷状况的团体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33名受访的在职少数族裔人士当中,超过六成的受访者的家庭生活水平在政府订立的贫穷线之下,而75个有子女的家庭中,超过一半需供养三至五名子女,以及超过八成十五岁以上的少数族裔青年没有在学。然而,少数族裔人士往往因为语言隔阂而没有申请社会福利或其他支援。另一方面,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服务社)受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委托推行大使计划,向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此外,民政署现时资助两个社区支援小组(即巴基斯坦社区支援小组及尼泊尔社区支援小组)向有关的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社区服务。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服务社每年在大使计划下进行的外展、家访、个案转介及资讯讲座/工作坊等社区服务的(i)次数、(ii)服务地区分布、(iii)服务人次、(iv)服务使用者的种族分布,以及(v)服务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的表格列出每年的分项资料);

       (i)(ii)(iii)(iv)(v)
        -- --- ----  ---  --
外展
家访
个案转介
资讯讲座/工作坊
其他(请列明)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上述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每年进行的外展、家访、个案转介、陪同/传译服务,以及接受查询等社区服务的(i)次数、(ii)服务地区分布、(iii)服务人次,以及(iv)服务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的表格列出每个社区支援小组每年的分项资料);

       (i)(ii)(iii)(iv)
       --- ---  ---- ---
外展
家访
个案转介
陪同/传译服务
接受查询
其他(请列明)

(三)民政署向服务社及该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提供拨款的准则,以及该等团体须遵守的资助守则为何:及

(四)民政署有否定期检讨服务社及该两个社区支援小组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效;如有,会否公开检讨报告;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民政署会否考虑进行检讨?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按其政策范畴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切合他们需要的各类服务,例如教育局为少数族裔学生提供教育支援、劳工及福利局和劳工处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就业培训和支援、社会福利署为有需要的少数族裔家庭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等。各决策局和部门会视乎实际需要为少数族裔服务使用者提供传译服务。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透过地区网络,以及与非牟利机构和地区团体合作,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务,协助他们融入社区。主要服务包括成立六间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及两间分中心、两个少数族裔社区支援小组、五个以少数族裔语言广播的电台节目、以少数族裔语言编制的服务指南,以及「地区为本融入社区计划」和「大使计划」等。

(一)少数族裔「大使计划」自二○一二年开始,旨在安排与少数族裔人士背景及经验相近的过来人担任大使,主动接触少数族裔人士,为他们提供邻里支援,并在有需要时转介个案予有关政府部门跟进。计划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南亚裔人士(包括尼泊尔裔、巴基斯坦裔和印度裔)。二○一五至一六年度计划的营运预算为120万元。现时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计划的营办机构,共聘用了六名全职大使(三名尼泊尔裔、两名巴基斯坦裔和一名印度裔)推行计划。过去三个年度,计划的服务数字载於附件一。

(二)由二○○六年起,政府分别成立巴基斯坦社区支援小组和尼泊尔社区支援小组,由少数族裔团体为自己的族裔社群提供专设服务,包括探访、陪同申请公共服务、语言班、课后补习班、兴趣班和支援小组等。二○一五至一六年度每个小组的营运预算分别为48.8万元。现时两个小组的营运机构分别为Pakistan Islamic Welfare Union Incorporated (HK) Limited及Hong Kong Integrated Nepalese Society Limited,两个小组分别聘用了两名全职和两名兼职巴基斯坦裔员工,以及三名全职尼泊尔裔员工。过去三个年度,两个小组的服务数字分别载於附件二及三。

(三)民政总署严格按照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和有关指引,透过公平、公开和公正的采购程序,拣选合适的非牟利机构推行各项服务。民政总署会邀请有相关经验的非牟利机构提交建议书,邀请文件会列明服务要求、技术与价格评审的比重,以及技术评审的准则。有关准则包括相关营运经验、服务设计及运作概况、人力计划、服务数量及品质管理等。所有获委托的营办机构都必须严格遵从合约规定提供各项服务。有关服务以实报实销的形式营运,民政总署向营办机构支付合约期的最后一笔拨款须按照实际支出而定,无论如何,不能超过原先批准的金额。

(四)民政总署一直按照服务合约密切监察及检讨营办机构的工作,包括:

*审核营办机构定期提交的进度报告;
*参阅服务使用者的意见调查结果,及在进行实地考察时与服务使用者面谈,了解他们对服务的意见;
*与营办机构会面,检讨工作进展和表现;
*审查营办机构的财务报告及单据;以及
*参阅由专业审计机构拟备的审计报告等。

  民政总署会仔细参考从以上途径获取的资料,作为营办机构的工作表现和服务成效的检讨基础,有关资料供内部参考之用,不会公开。一如既往,民政总署会因应少数族裔人士的服务需要,持续检讨为他们提供的支援服务,协助他们尽早融入社区。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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