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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机场北商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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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正计划发展机场岛北商业区。有关用地的面积逾10公顷,目前用作临时高尔夫球场及停车场,将改为零售业及酒店发展用途,首阶段零售发展的总楼面面积超过200万平方。另一方面,机场毗邻一幅可建楼面面积近54万平方的东涌第3A区商业用地於二○一三年以23.28亿元售出,可见北商业区用地的价值不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机管局有否向当局申请豁免征收上述用地的补价;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审批有关申请的考虑因素为何;

(二)有否向机管局征收上述用地的土地补价;如有,有否评估为何机管局一方面有财政能力进行该商业发展项目,另一方面却以十年不向政府派发股息等方式集资扩建机场为三跑道系统;如没有征收;原因为何,谁人作此决定,有否评估当中有没有政府官员失职,以及行政长官及政务司司长是否知悉此事;如知悉,他们允许此决定的原因为何;及

(三)除北商业区用地外,有多少幅机管局辖下土地未缴足补价及所涉款项总额、该等土地的可建楼面总面积、土地契约届满日期,以及有关土地的总市值;为何政府不征收有关土地的十足补价?

答覆:

主席:

  就郭家麒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综合答覆如下:

  根据《机场管理局条例》(香港法例第483章),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须本维持香港作为国际及地区性航空中心的目标,营运和发展香港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位於赤濸角地段第1号余段及增批部分(该地段及增批部分)。政府根据有关土地契约把该地段及增批部分分别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及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批予机管局,契约届满日期为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

  根据有关土地契约订明的条款,机管局可作与机场相关的发展(包括酒店、写字楼、零售和其他商业用途)及机场支援发展。北商业区位处机场岛东北一隅,属该地段及增批部分的土地。根据赤濸角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北商业区的土地用途为「商业」,而「酒店」、「食肆」、「商店及服务行业」等皆属「商业」用地的经常准许用途。

  过去,在城蒥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准下,机管局把北商业区用作临时高尔夫球场及附属会所设施,租赁期由二○○七年五月至二○一三年八月,其后於二○一三年八月再获城规会批准有关临时用途,为期两年。在未确定北商业区长远发展用途之前,机管局以短期租约的形式,把它出租予有关营办商,以求地尽其用,及维持机场的绿化比率。

  二○一三年,机管局草拟涵盖北商业区发展蓝图的布局规划大纲研究,当中考虑到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及大屿山发展的规划。机管局现已完成有关研究,并建议分阶段作零售及酒店发展。北商业区的首阶段发展包括一所约1000间房间的酒店及总楼面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的零售发展。机管局计划於今年内就北商业区发展发出招标文件,而首阶段的零售发展暂定於二○一九年启用。机管局已向航天城高尔夫球场营办商发出书面通知,其短期租约将於今年八月中届满,届时机管局将收回该土地作北商业区发展之用。

  发展北商业区是机管局目前推展的最重要项目之一。政府支持机管局善用其土地资源,积极推动机场北商业区的发展,并在发展北商业区的同时,配合机场三跑道系统的规划,以及大屿山的其他发展,务求使北商业区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政府收到机管局申请修改地契条款,以配合机场岛北商业区发展项目,有关申请正在处理中。正如其他契约修订个案,若申请获得批准,机管局须签立有关土地文件,完成所需手续后在土地注册处注册。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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