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小贩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罚款及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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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因无牌贩卖及袭击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而被控三项罪名的五十三岁女子,今日(七月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立,被判罚款二千元及监禁三星期,缓刑十二个月。
案情指今年三月二日,食环署小贩事务队人员在筲箕湾金华街进行突击执法行动扫荡无牌小贩期间,一名小贩管理主任被该名女子袭击。
除普通袭击罪,该名女子亦被控无牌贩卖及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较早前已被法庭裁定罪成,分别罚款四百元及一千二百元。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而引致的损失。」
完
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