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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谈《国家安全法》(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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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五日)在北京出席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近期《国安法》有很多人担心,例如在香港参加了可能违反《国安法》的人,回到内地可能会被追究。这件事港府会不会有任何措施,已经和内地谈妥,万一有这情况,两方面可以如何协调?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这个问题不会存在。我来这里前已经说过,大家毋须过分担心。因为《国家安全法》这决定,其实不只是国家专有,其他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很早已经有国家安全法。而且现今国际社会关系这样复杂,国家在这时候通过这条法例,完全可以理解。亦希望大家明白,这法例不是针对香港。而且另一方面,说得很清楚,不会於香港适用,也不会透过《基本法》第十八条加入附件三。这情况下,也看到是尊重「一国两制」的做法。因为始终香港的《基本法》下,我们有二十三条,当然我们有宪法责任,现在未做,但在适当时候,我们会处理。亦补充一点,我来的时候也说过,在整条《国家安全法》中,没有订立新的刑事罪行。换言之,一个具体行为,在《国家安全法》通过前和通过后,刑责的情况是一样,所以不应因为通过了《国家安全法》,突然多了这个担心,在法律上不存在这个问题。

记者:你可否明确地说,像支联会、学民思潮、学联这类组织团体的成员回大陆也不会因为《国家安全法》而被拘捕,你可否给香港人一个承诺、一个安心呢?

律政司司长:这不是承诺与否的问题,这是错误角度的问题。刚才说得很清楚,香港发生的行为不会因为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而扩阔了或增加了刑法上的责任。刚才你问的问题,因为没具体的行为或具体事件,在法律上不可以凭空在这个空间下作承诺,这在法律上不应该这样做,也不可行的。

记者:李卓人说他会透过立法会议员回内地考察的身分,试试水温、试试这法例,你会否劝他不要这样做?或你会否确保他这样做没问题,不会因此而被捕呢?

律政司司长:首先,这不是我们香港官员确保的范围。第二,他个人的决定,我尊重他的决定。我相信用「确保」这些想法不是一个正面或正确考虑这个问题的角度。刚才说得很清楚,第一,《国家安全法》在香港不适用,第二,它没创立新的罪行,所以也可以补充一句,我留意到虽然这几天不停有人说担心,但没人说过不认同刚才那两个观点,所以为什么在这个情况下,还有担心呢?似乎他们反而没说到。他们一直只是说担心,但没说为什么有这个担心的基础,如果没基础,是不是需要有承诺呢?

记者:如果李卓人回大陆真的被捕,香港政府会不会订立一个机制,营救他或者处理这类问题呢?

律政司司长:任何一个香港人若在内地需要帮助,香港特区政府也会依据既定机制提供适当帮助。但你说具体的情况如何,现在不可能预先凭空去说。

记者:若如支联会这类团体,他们其中一个纲领就是要结束一党专政,但你刚才的说法是新的《国安法》里没有新增罪行,以你的理解,或刚才出席论坛,或与周平院长的交流,这个说法在香港说了,来到内地会否有机会触犯《国安法》?

律政司司长:首先,我们在这个论坛没有就《国家安全法》交换意见。今次整个论坛主要就中华地区、两岸四地的司法合作或其他相关领域交换意见。所以刚才这位传媒朋友的问题,答案刚才已说过,不会因为《国家安全法》的通过特别令现在的行为会突然增加刑责。

记者:能不能也说说港澳办?几点见?会不会和主任王光亚见面?

律政司司长:我们现在没安排和王光亚主任见面。会面是明天早上十点开始。我们主要和法律部的工作人员见面,主要谈一些司法合作的问题。谢谢。

记者:为什么不与王光亚见面?不与王光亚见面,是不是等於不满意政改三人组的工作?

律政司司长:你这个推测非常富想像力。

记者:有没有这个情况?会不会担心?

律政司司长:我们不担心这个情况。



2015年7月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7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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