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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段工程最新的目标完工日期和修订委托费用预算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向政府提交了有关高铁香港段的目标完工日期和委托费用预算的最新评估结果,并於当天傍晚向立法会呈交相关文件。政府亦於今日早上会上提交文件,就港铁公司的文件作出初步回应。应我们所请,港铁公司的行政总裁和工程总监等人士出席今天的会议,向议员交代港铁公司的评估结果。
根据港铁公司的最新评估,高铁香港段未能於二○一七年年底完工通车,而需要进一步推迟至二○一八年第三季度,当中包括6个月的缓冲时间在内;至於委托费用预算,港铁公司则修订为853亿元,当中包括832亿元的新修订工程费用,以及21亿元备用资金。
路政署将会联同其监察及核证顾问对港铁公司的评估,进行严谨的审核,不会随便接受任何修订完工日期和费用估算。目前,政府对有关评估保留立场。
近月来,透过港铁公司向由路政署署长主持的项目监管委员会提交的工程报告,我们察觉到整体工程进度出现持续滞后,这点政府亦一直向本小组委员会汇报。路政署署长曾多番就工程进度向港铁公司表示非常关注,并要求港铁公司采取更有效的追回滞后措施。但是,至今年五月底,整体工程完成进度为70.4%,较港铁公司按二○一七年年底的修订工程时间表的计划进度76.2%滞后了5.8个百分点。相比於我们在今年五月十九日向本小组委员会所报告截至今年三月底的进度(即5个百分点的滞后),再滞后了0.8个百分点。
港铁公司受政府委托作为高铁香港段的「项目管理人」,有最大的责任和义务控制工程成本和管理风险,做好对其各个承建商的监督和协调,致力控制开支及依期完工。因此,政府会严格审视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的表现,并考虑港铁公司就高铁香港段工程延误和超支上应要承担的责任。
港铁公司在其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中,未有交代工程项目中各主要涉及方包括港铁公司、其设计顾问和承建商,根据合约在工程延误、超支及承建商的索偿等方面所须要付上的责任。同时,高铁项目现已完成达七成的工程,大部分风险理应比较明朗化或具体化,并应已反映於832亿元的新修订工程费总额之内;因此,港铁公司需要说明其建议的21亿元备用资金的详情,以及它仍需针对的风险、不明朗或尚未能掌握的因素为何。同样地,港铁公司在文件中亦没有说明其建议的6个月缓冲时间所针对的风险、不明朗或仍未掌握的因素。我们对该21亿元备用资金,以及该6个月缓冲时间是否合理,目前有所保留。
另外,自去年四月公布高铁延误后,工程进度持续滞后,我们在审核港铁公司的最新评估时,须确定港铁公司及其承建商是否已经及持续尽最大努力来推展高铁香港段项目的关键及其他工程。港铁公司并须展示它在处理承建商的索偿时已尽最大努力和责任来维护政府作为工程项目委托人的利益。
主席,正如我在本星期二所公开表明,政府不能接受高铁工程持续超支,亦不能接受只由纳税人去承担因此所做成的损失,而漠视「项目管理人」应负的责任。而且,我们认为,最终的委托费用应要封顶。我们会追究港铁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但与此同时,我们亦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寻求适当方法去解决当前的问题。当今要务,是尽力控制成本,尽快完成工程。政府会严肃处理此事,以保障公众的最大利益。我们会与港铁公司进行实质商讨,一旦有结果,会尽快向公众交代。
主席,我现在透过你请港铁公司,向议员简报该公司的评估结果。
完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