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一五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今日(七月三日)刊宪,并将於下星期三(七月八日)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说:「这是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第二项产品环保责任法案,目的是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实施饮品玻璃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并提供法定规管框架以便日后扩展至其他产品容器。」
《条例草案》建议把产品容器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在首阶段,受规管的产品容器只涵盖以玻璃容器盛载的饮品。有关物品只要在本港分发或耗用,便须征收循环再造征费,以便为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资金;而从事在本港分发受规管物品业务的制造商和进口商,须登记为「登记供应商」,并按规定缴付征费。同时,《条例草案》亦建议引入发牌管制,以规管法例订明的容器废物(即废玻璃容器)的处置方法(包括贮存、处理、再加工和循环再造);进、出口有关的容器废物,则须取得许可证。有关建议适用於盛载饮品或其他产品的容器废物,目的是加强规管处置受管制容器废物的作业。
环保署发言人说:「我们会继续与相关业界保持密切联系,并会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后,进一步向立法会提交相关的附属法例,就相关的执行细节订定条文,包括订明循环再造征费水平。」
为配合新的生产者责任计划,环保署正逐步扩大玻璃容器的回收网络,同时筹备透过公开招标委聘玻璃管理承办商,以便有效收集玻璃容器,并安排妥善再使用或处理,直至转化成可再用物料。此外,环保署正逐步推展十八区的「绿在区区」项目,以便加强推广环保教育,包括「干净回收」的概念。「绿在区区」项目同时提供物流支援,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回收玻璃容器和其他有用物料,让绿色生活札根社区。
完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