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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行代理商(宽免费用)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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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旅行代理商(宽免费用)规例》(《宽免规例》)今日(七月三日)刊宪,以宽免旅行代理商须缴付的某些费用半年。《宽免规例》旨在落实二○一五至一六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的短期措施,以支援受占领行动影响的旅游业。

  根据《宽免规例》,由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十二个月宽免期内,《旅行代理商规例》(第218A章)附表1所订明的下列费用,可获宽免如下:

(甲)如新发牌照或续期牌照的牌照有效期在宽免期内开始,则其每月牌照费用(485元)可获宽免最多六个月,即最高累计宽免额为2,910元;

(乙)获上述(甲)项宽免者,如续牌时已设有分行,则每家分行所需缴付的牌照复本费(925元)可获宽免一半(即462.5元);

(丙)开设新分行所需手续费和牌照费用可获全数宽免,包括修订牌照费(665元)和分行所需的牌照复本费;及

(丁)申请新牌照的申请费用(630元)可获全数宽免。

  政府发言人说:「符合资格者会自动获得宽免牌照费用,旅行代理商无须另行申请。」  
  
  《宽免规例》将於二○一五年七月八日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如获通过,《宽免规例》将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为期一年。
  
  旅行代理商将获另函通知上述宽免安排细节。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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