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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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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湾仔湾仔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的逃生途径被阻塞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注册图则及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6、2、17及2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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