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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五所位于公共屋邨的新幼稚园校舍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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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宣布,符合条件的申办团体可就二○一五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五所新屋邨幼稚园校舍提交办学申请。该五所屋邨幼稚园校舍的资料列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是次推出共五所于二○一五年内落成的公共屋邨幼稚园校舍位于元朗、观塘及沙田区,分别提供六间或七间课室。」

  「教育局受香港房屋委员会委托提名营办团体,而有关的校舍分配工作将以申办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在审批申请时,教学质素将属首要考虑条件,考虑的因素包括申办团体提交的计划书,以及其营办学校,特别是幼稚园的办学纪录等。」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政府人员及非官方人士。申办团体须填写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及一份办学计划书一并提交。办学计划书连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页,另须附上一份不超过两页的摘要。计划书的内容须包括学校的抱负及使命、管理及组织、学与教、给予儿童的支援及学校文化、儿童发展目标及自我评估指标等。申办团体亦可以引用现正营办的其他学校及其办学纪录作为例子,以支持其申请。

  根据校舍分配的一贯政策,在提交申请时,申办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而其章程细则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申办团体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并浏览有关校舍分配工作的详细资料。

  申办团体须于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格、有关证明文件及19份办学计划书连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2或3509 8411。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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