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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年报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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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委员会)二○一四年年报於今日(六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这份年报扼要报告委员会於二○一四年所处理的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是监察廉政公署(廉署)如何处理有关对该署及其人员不涉及刑事的投诉。委员会从独立角度审议廉署就这些投诉所作的调查和结论,亦会检视廉署的工作程序,若发现有可能导致投诉的情况,委员会会提出改善建议。

  在二○一四年,委员会共接获十六宗有关廉署及其人员的投诉,涉及六十四项指控。另有两项在二○一四年记录的指控则涉及一宗於二○一三年接获的投诉,而有关投诉人其后提出的新事宜。在二○一四年记录的共六十六项指控中,百分之四十七涉及廉署人员行为不当、百分之四十五涉及疏忽职守、百分之五关乎滥用权力,而其余百分之三则是关於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处。

  廉署会在对投诉个案进行全面调查后,向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在二○一四年,委员会共举行三次会议,审议了二十一宗投诉个案的调查报告,关乎共六十八项指控。其中四宗投诉内的八项指控查明属实或部分属实,而廉署高级人员已向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训示。在这一年内,委员会亦审议及通过了八份评估报告。初步调查显示,这些投诉均缺乏理由或理据,无须正式展开调查。委员会同意,无须就这些投诉作进一步调查。

  在审议投诉时,委员会亦仔细检视廉署的内部程序、指引和惯例。因应委员会在二○一四年审议的调查报告中所涉及的事宜,廉署已检讨并改善了若干运作程序。当中包括实施经修订的工作程序,规定人员在记录所检取的电脑和相关配件时,必须作出详细而准确的说明。此外,就与公务无关的事件而邀请政府人员以证人身分会见方面,廉署亦检讨并完善了有关程序。

  市民可於行政署网页(www.admwing.gov.hk/chi/links/icac.htm)或廉署各分区办事处查阅委员会的年报。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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