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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选民登记七月二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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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呼吁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於七月二日或之前提交登记申请,以便可以在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投票。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已登记的选民无须再次登记,但若果登记资料有变更,例如搬迁后住址有变,便应该尽公民责任在八月二十五日的法定限期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为维持选民登记制度的公信力,选举事务处於本周期继续推行具针对性的查核措施,以提高选民登记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发言人说:「选举事务处根据相关选举法例,早前以挂号邮递方式向约八万二千名选民发出查讯信,要求他们於七月二日的限期前确认或更新登记住址。信封上盖有『重要文件 请尽快回覆』的显著提示,提醒选民信件的重要性。」

  选举事务处一直尝试透过不同渠道联络未回覆的受查讯选民,提醒他们应尽快回覆查讯信件。

  如选举事务处在七月二日或之前仍未收到受查讯选民的回覆,他们的姓名将会被纳入在今年八月一日或之前发表的「取消登记名单」。如有关选民希望保留其选民身分,他们需於八月二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索或更新登记住址,并获审裁官的批准,方可纳入在二○一五年九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及在其后的公共选举中投票。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表格,可於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恏办事处索取,亦可於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九龙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公众可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查阅自己是否已登记为选民和登记住址是否仍然是其主要居所。

  为支持环保,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便收取选举资讯。

  如有查询,可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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