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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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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2,000元至1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巡查位於油麻地登打士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在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出口路线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及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9、17和20项条件。

  作为管理上述会社及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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