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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长者医疗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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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长者向本人反映,希望政府把长者医疗券计划(医券计划)的合资格年龄下调。此外,本人近日接获不少长者投诉,指有私家诊所以各种方式向使用医疗券的病人(医券病人)收取较其他病人为高的诊金,例如向前者收取行政费或向后者提供优惠。他们认为该做法等同蚕食政府给予长者的医疗资助,令他们实质可得的医疗服务减少。关於医券计划的推行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合资格使用医疗券的长者人数,以及当中从未使用医疗券的人数及百分比;当局会否考虑把医券计划的合资格年龄下调至六十五岁;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三年,当局接获涉及医券计划的投诉宗数及其主要内容为何;该等投诉有否涉及滥收或收取高於其他病人的医疗费用;若有,当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以及现时有何措施遏止该等做法;

(三)现时当局有否就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医券计划下的医疗费用项目及水平提供指引或进行规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就医券计划的发还款项和过去医疗开支的数据作详细分析、比较和研究;若有,(i)医疗开支有否因推行医券计划而上升、(ii)有否证据显示有医疗服务提供者就同一病症向医券病人收取较其他病人为高的医疗费用,以及(iii)有否发现有长者在没有医疗需要的情况下使用医疗券,以致公帑开支增加;当局如何解决医券计划引致的道德风险问题?

答覆:

主席:

  就冯检基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二○○九年推出长者医疗券试验计划,资助70岁或以上本地居民使用私营市场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包括预防性护理服务。自二○一四年起,计划由试验性质转为恒常计划,每名合资格长者每年可获发的医疗券金额由初期的250元逐步增加至2,000元。此外,自二○一四年七月起,每张医疗券的面值由50元调低至1元,方便长者更灵活使用医疗券。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香港人口推算2012-2041》,在二○一五年七十岁或以上的长者数目约为750 800人,截至本年五月底,超过578 000名合资格长者(约77%)曾使用医疗券。

  有关对增加医疗券金额和降低合资格年龄的诉求,我们需要审慎检视以医疗券方式资助基层医疗服务的成效,和详细评估对政府的长远财政影响。

(二)过去三年,徖生署接获有关医疗券计划的投诉共34宗,当中涉及计划的涵盖范围、运作程序、行政手续、技术问题、员工表现,以及怀疑诈骗或服务提供者不当申报医疗券等。其中一宗个案涉及服务提供者怀疑向使用医疗券的长者收取较昂贵诊金,徖生署现正跟进该个案。

  如怀疑有关服务提供者涉及诈骗或专业失德行为,徖生署会转介警方及有关法定组织,如香港医务委员会跟进,以及取消有关服务提供者参与计划的资格。视乎情况,徖生署可考虑向有关服务提供者追讨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三)及(四)现时,医疗券适用於十类本地注册医护专业人员所提供的私营基层医疗服务,包括西医、中医、牙医、职业治理师、物理治疗师、医务化验师、放射技师、护士、脊医和视光师。因此,规管计划下的私营服务提供者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水平未必切实可行。

  为保障长者的利益,医疗券计划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内清楚订明,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须确保长者使用医疗券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次所获医疗服务的费用,服务提供者也不可就开设医疗券户口或使用医疗券,向长者收取费用。如有参与计划的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计划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其相关的医疗券申报将不获政府发还款项;如政府已支付有关款项,亦会向有关服务提供者追讨相关款项。

  由二○一二年起,医疗券计划规定服务提供者在作出每宗医疗券申报时,要输入长者就该次服务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和其他向长者收取的额外费用。以医生为例,在二○一四年他们每宗医疗券申报的平均医疗服务费用为277元。香港医学会在同年进行的医生收费调查结果显示,普通科医生及家庭科医生一般诊症的收费中位数介乎240元至325元。

  此外,注册医护专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他们的专业守则,履行应有的专业操守及责任。以医生为例,其专业守则有就收费订出一般指引,包括医生必须因应病人的要求向其透露诊金的数额,以及不得定价过高或收取过高酬劳等。

  如有需要,长者可先向服务提供者询问收费情况。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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