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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制冷剂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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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申诉专员公署在上月公布的《环保雪种的安全规管主动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指出,二○一三年,马鞍山某酒楼的冷气机房在冷气系统维修期间发生爆炸和大火,伤及20人。事故起因可能是有关的冷气系统使用了不适合该类系统使用而且易燃的制冷剂(俗称雪种)。调查报告又指出,冷气系统使用不适合的易燃雪种具有风险,但三个有关的政府部门(即机电工程署、消防处及劳工处)均认为,此事宜不属於其规管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因应上述事件,检讨现行规管雪种安全的机制,并探讨建立统一机制,以理顺目前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规管雪种不同方面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调查报告指出,较易燃但较环保的新一代雪种在境外的一些地方渐多被使用,互联网上也有广告向本港用户推销该类雪种,当局有否因应此趋势,了解其他地区对易燃雪种的规管安排,包括进出口管理、安装和维修的安全规定、冷气技工的培训等;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某些传统雪种须按《蒙特利尔议定书》设有的时间表被淘汰,当局会否与相关业界合作,拟定一份合规格雪种的清单,以方便市民选择,并加强向有关从业员和市民宣传易燃雪种的安全事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制冷剂(俗称雪种)泛指可透过其物理特性制冷的物质。随技术发展,可作为制冷剂的物质常有改变,由於成分不同,除制冷功能外,亦有其他特性,例如可能会对安全、健康或环境构成影响。现时政府规管的制度是基於物质的成分而作出相应的规管要求。有部份制冷剂受《危险品条例》所规管,如果有关的成分符合《气体安全条例》内气体的定义,可引用《气体安全条例》的适用条文作出规管。用作制冷剂的成分一般会显示於冷气系统的铭牌标签和其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中。大部分制冷剂不是石油气。

  有关规管制冷剂的安全及环保事宜的法例简介如下:

  《危险品条例》为本港危险品订定陆上及海上管制架构,由消防处、海事处等部门负责执行。《危险品条例》第3条订明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及其他发出易着火蒸气的物质、与水或空气相互影响时会变为危险的物质、可自燃或随时可能燃烧的物质等。唯该条例第6(2)条亦订明,《危险品条例》不适用於属《气体安全条例》所指的石油气的危险品。

  《气体安全条例》规管气体安全事宜,确保煤气、石油气和天然气的进口、制造、储存、运输、供应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该条例由机电署(机电工程署)执行。「气体」定义为煤气、石油气、天然气;或该等气体的混合物。机电署亦可引用《气体安全条例》内用作规管燃气的适用条文,规管符合定义的制冷剂。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由劳工处负责执行。该等法例虽无规管雪种的使用,但要求承办商/雇主在进行任何冷气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考虑所涉及雪种的特性,并按评估的结果制定及实施相关的安全措施。

  至於在二○一三年於马鞍山某酒楼因改装原有冷气设备导致一宗火警事故的案件,消防处已经根据《危险品条例》,就无牌贮存危险品以及使用未经批准的气瓶,成功检控有关人士,罚款22000元。此外,劳工处亦成功检控相关雇主没有按《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为雇员提供所需的安全工作系统,以进行易燃制冷剂的转移工作,罚款共35000元。

  《保护臭氧层条例》的目的是履行香港根据《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1987年关於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而承担的国际责任,由环保署(环境保护署)执行,禁止生产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以及透过注册及许可证制度,管制该等物质的进出口,以致最终按《蒙特利尔议定书》订定的时间表淘汰有关物质。至於不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则不受该条例管制。

  以下回应议员提出的三方面:

(一)香港现有法例可应用於规管用作制冷剂的物质的安全及环保要求。有关政策局及执法部门会不时检讨及留意社会上使用不同制冷剂的情况,以持续完善机制。相关部门会按申诉专员公署的建议,厘清有关部门的规管范畴和执法。

(二)《保护臭氧层条例》及《蒙特利尔议定书》所管制的氟氯烃(HCFC)常用作制冷剂,现正分阶段被淘汰。氢氟碳化物(HFC)是普遍的替代物质,属不易燃亦不是受管制或被淘汰的制冷剂,完全符合相关安全及环保法例要求。

  现时并没有迹象显示空调设备生产商停止生产以HFC为制冷剂的设备。现时市面上售买的家用冷气机,并没有使用易燃制冷剂,亦没有资料显示香港市场会转用易燃制冷剂。

(三)不属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由於不受《保护臭氧层条例》的管制,因此环保署并没有它们的清单。

  香港普遍采用的制冷剂为HFC,属不易燃亦不是按《保护臭氧层条例》应被淘汰的制冷剂,符合相关安全及环保法例要求。空调设备生产商因应当时技术发展、其系统设计、销售地区法规要求等多方面考虑,决定采用何种制冷剂。用家应遵照生产商说明书的指示安装和使用设备,亦应使用原设计的制冷剂。

  即使香港现时未有使用易燃制冷剂的趋势,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务求可更聚焦地掌握易燃制冷剂的发展趋势,并且继续对公众及冷气安装业界推行教育及宣传,提醒业界不应使用易燃制冷剂,以避免产生意外。

  多谢主席。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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