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一题:频谱编配
***********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三年,政府以电讯服务市场对1.9-2.2吉赫频带内的2 x 59.2兆赫成对频谱(3G频谱)有强大的竞争性需求为由,决定在3G频谱於二○一六年十月指配期届满时,重新拍卖三分之一的3G频谱。另一方面,政府在上月决定一家电视台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电视牌照)获续期12年时,同时决定以行政指配方式把频谱指配予该电视台。有意见质疑,政府在分配3G频谱及电视广播频谱时持双重标准,此情况令有意投资电讯或电视业的人士却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以行政指配方式管理电视广播频谱有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二)当局将会以什么方式指配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的电视牌照明年届满后所腾出的1.5条数码频道;当局会否考虑将当中的部分频谱交由现时持有或将会获发电视牌照的机构竞投,以鼓励竞争;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现时有一家电视台被指经常重播节目,因而浪费宝贵的频谱资源,当局会否考虑征收频谱使用费,以促进善用频谱;如否,原有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因应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会)在二○一五年四月一日决定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现有的免费电视牌照不获续期,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已於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向亚视发出通知,知会亚视通讯局会行使《电讯条例》(第106章)第32G(1)及第32H(3)条所赋予的权力,在亚视的免费电视牌照期满后(即二○一六年四月一日后)撤销现有指配予亚视的所有频谱。

  通讯局的法定职责包括根据《电讯条例》第32G(1)条规定,促进无线电频谱作为香港公众资源的有效率的编配和使用。考虑到上述的法定责任,及当前的市场情况,通讯局认为只有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获发牌的持牌机构,才有资格获指配广播频谱,因为只有这些持牌机构才可迅速、有效率及有效益地使用该等频谱,提供持牌免费电视服务,令广大观众受惠,亦可避免无线电频谱遭闲置或被囤积而造成浪费。

  此外,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第616章)第4(4)条,通讯局在执行其职能时,须顾及推动通讯市场内的竞争,令消费者受惠。因此,通讯局在落实无线电频谱的有效率的编配和使用的法定责任时,另一个重要考虑是,指配予持牌机构的广播频谱数量,必须切合其牌照服务所需,即应与其提供的电视频道数目相称。尤其是有见及於未来数年,直至二○二○年政府终止模拟电视广播前,只有相当有限的广播频谱供应,广播频谱指配数量相对牌照服务所需更须相称。这情况在政府终止模拟电视广播后,可能得以纾缓。

  就亚视将腾空的1.5条数码频谱的指配安排一事,通讯局会在作出决定前细心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电讯条例》的目的和相关条文、通讯局的法定职责、免费电视市场当前的情况、政府於二○○七年公布的《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意见。

(三)频谱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引入频谱使用费,是要反映频谱作为有限的公众资源的市场价值,以促进频谱的有效率使用。电讯频谱方面,整体来说,香港过往一直通过蒥场机制和缴付频谱使用费的要求,把频谱指配予能利用频谱获取最高经济效益的电讯服务营办商,确保电讯频谱得以善用。

  广播频谱方面,香港过往一直采用公共受托人模式,以行政指配方式把广播频谱托付予持牌机构,以提供其持牌服务,而持牌机构无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究其原因,是鉴於持牌机构须履行独特的社会功能以回馈社会,当中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这些独特社会功能包括:作为市民大众获取免费娱乐、教育和资讯的主要来源;发挥无可比拟的社会和公共功能,迎合市民大众及小众的需要;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可免费向公众广泛发放信息的重要平台。频谱因而一直以行政方式指配,获指配频谱的持牌机构不会被征收频谱使用费。

  至於持牌机构安排播出什么节目,是否重播节目,属持牌机构的节目安排和取材。通讯局一向尊重持牌机构的编辑自主,不会干预。通讯局考虑到持牌机构若以重播节目满足指定播放节目的规定,会与确保持牌机构为大众提供娱乐、资讯、教育,以及多元化及平衡的服务的原意相违背,因此,通讯局在处理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的免费电视牌照续期申请时,向行会建议引入规定,要求无帹必须以首播节目满足指定播放节目的要求。在播出指定播放节目以外的其他节目时,无帹可继续以编辑自主及市场主导原则作安排。上述建议已获行会通过。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