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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出命令以协助通讯办调查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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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欢迎东区裁判法院昨日(六月十五日)批出法院命令,指示一间营运补习导师中介业务的公司的独资经营者及一名有关人士,就透过WhatsApp Messenger平台发送非应邀短讯而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条例》)的个案提供资料。法院亦指示Facebook提供有关该补习导师中介业务使用Facebook服务的资料,这些资料或有助通讯办的调查工作。有关的法院命令是因应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根据《条例》第36(3)条提出的申请而批出的。

  通讯办接获超过1,000宗投诉,内容关乎在互联网透过WhatsApp Messenger平台发送同一短讯,以宣传补习导师中介服务。根据所接获的投诉,通讯办有理由相信答辩人管有可协助通讯办调查可能违反《条例》条文的个案的资料,可能违反的条文包括第8条(即商业电子讯息必须载有准确的发送人资料)、第9条(即商业电子讯息必须包含取消接收选项)、第10条(即获发送取消接收要求后不得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第11条(即不得向列於《拒收讯息登记册》的电子地址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及第18条(即向使用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子地址发送商业电子讯息)。

  通讯办发言人今日(六月十六日)说:「通讯办於二○一四年十二月采取突击搜查行动,确认营运有关补习导师中介服务的人士,并提醒他们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通讯办采取突击搜查行动后,仍继续接获有关发送宣传该补习导师中介公司服务的讯息的投诉。通讯办依循多个线索进行调查,并数度邀请答辩人提供资料以协助调查,但都不成功;通讯办遂向法院申请命令,指示答辩人提供上述资料。

  「在法院昨日作出裁决后,答辩人须按命令於三星期内向通讯办提供资料。通讯办会继续积极调查该等个案,并在收集到足够证据以确立可能违反《条例》的罪行时,采取所需的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

  《条例》规管通过公共电讯服务向电子地址发送有「香港联系」的商业电子讯息。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须遵循《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在讯息内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取消接收选项、遵照取消接收要求、不得向登记於《拒收讯息登记册》的号码发送商业电子讯息,以及不得向使用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子地址发送商业电子讯息。

  根据《条例》第36条,裁判官可因应通讯局的申请作出命令,指示任何人在指明的时间内,以书面向通讯局提供攸关通讯局对违反或涉嫌违反《条例》的调查的资料。

  通讯办认为,WhatsApp Messenger用户较容易收到滥发的讯息,归根究柢与WhatsApp Messenger本身的设计有密切关连,有关设计容许发送人加入任何电话号码,以建立群组,而无需收讯人表明同意。相反,许多其他流行的网上通讯服务都会先要求收讯人表明同意,才让收讯人不认识的发送人把其加入群组或向其发出讯息,发送人因而较难大量发送讯息。

  发言人续说:「通讯办已去信WhatsApp Inc(WhatsApp公司)反映这项观察,并促请该公司改善系统设计,以防可能遭用户滥用。通讯办亦已把涉嫌滥发讯息的个案转介WhatsApp公司,以便该公司根据与用户订立的服务条款采取跟进行动。我们欣悉WhatsApp公司近期已推出『举报及封锁垃圾讯息』这项新功能,让用户直接向该公司举报涉嫌滥发讯息者,以便其采取所需的行动。」

  发言人补充说:「通讯办建议智能手机用户,为免收到滥发的讯息,应小心比较不同网上通讯服务处理非应邀商业讯息的特点,从而作出明智的选择,以切合他们的需要。」



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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