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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拒绝大埔一间私营安老院的牌照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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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缒利署(社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十六日)表示,大埔剑桥护老院有限公司就社署署长(署长)拟拒绝其牌照续期申请於六月五日呈交书面申述,署长经详细研究有关申述及审慎考虑后,决定拒绝该安老院牌照续期的申请。

  发言人指出,有关拒绝该安老院牌照续期的命令即时生效,该院在命令发出前已配合社署安排长者住客迁出现有处所。

  发言人表示,社署一直十分重视安老院的质素,辖下的安老院牌照事务处会继续密切监察各安老院的运作情况,以保障长者住客的福祉。

  涉事私营安老院位於大埔运头街20至26号2字楼及3字楼,署长根据《安老院条例》第11条的规定,於五月二十九日向牌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有关拒绝其牌照续期申请的意向,而牌照持有人於六月五日向署长就该事宜作出书面申述。署长今日决定拒绝该安老院牌照续期的申请。



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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