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徖生署调查一宗乌头类生物碱中毒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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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徖生署今日(六月十二日)正调查一宗在服用药材后出现乌头类生物碱中毒的个案。

  署方接获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呈报,一名47岁女子於六月二日服用治疗关节痛的药材后,出现与乌头类生物碱中毒相符的病征,包括口部及四肢麻痹。病人同日入住将军澳医院接受治疗,已於六月五日出院。

  医管局的化验结果显示,病人的药汤样本含有罕见而毒性猛烈的乌头类生物碱,名为「滇乌碱」。

  徖生署初步调查显示,病人於六月二日获驻诊於新界将军澳毓雅里9号慧安商场地下A100至A105号铺的一名注册中医王跃梅处方及配发17味药材。根据中医药文献,病人获处方的药材不应包含被检验出的「滇乌碱」。署方从该处所检取有关药材样本进行化验分析。

  政府化验所今日证实其中一款中药材样本「制草乌」含有「滇乌碱」及「粗茎乌头碱甲」。进一步调查显示,由於中医师於多年前购入该「制草乌」,未能提供其来源。

  「滇乌碱」及「粗茎乌头碱甲」为乌头类生物碱。含这种生物碱的药材在香港并不常用,主要包括小黑牛、黄草乌及火焰子等,若不适当地使用,乌头类生物碱会导致中毒病征,包括口部及四肢麻痹、恶心和呕吐、四肢无力、呼吸困难及心律紊乱。

  徖生署发言人说:「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可能违反《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元和监禁3个月。待调查完成后,署方会就相关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并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作纪律处分。」

  发言人说:「就今次事件,署方至今没有接获其他相关不适报告,调查仍在进行。从该中医处所获处方及配发受影响中药材的市民应立刻停止服用,如有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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