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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打击非法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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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一些旧区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区内的卖淫问题严重,对居民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三年:

(一)警方进行的扫黄行动次数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或警区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拘捕(i)涉嫌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ii)因涉嫌卖淫而违反逗留条件的人士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或警区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警方拘捕涉嫌控制他人卖淫的人士数目,以及当中被定罪人士的一般判罚为何;

(四)警方在扫黄行动中发现从事卖淫活动的16岁以下人士或学生的人数,以及他们的男女比例为何,并按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警方如何处理该等人士;及

(五)当局就打击透过互联网进行的卖淫活动而采取的措施为何;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警方一直非常关注并致力打击非法卖淫的罪行。为防止有人利用他人卖淫而对其剥削,亦为打击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及为减少色情活动对市民可能造成的滋扰,《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XII部订明多项关於卖淫的罪行,包括「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与人非法性交或卖淫」、「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导致卖淫」,以及「经营卖淫场所」等。上述罪行的最高刑罚由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至监禁14年不等。警方一向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打击上述罪行,尤其是针对操控性工作者卖淫及经营色情场所的人士。

  就梁议员的各项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至(四)在过去三年,因涉及「淫媒/操控卖淫」及「经营卖淫场所」两类罪行被警方拘捕的人数载於附表一,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中载列相关罪行的检控及定罪数字载於附表二。根据入境事务处的资料,过去三年因涉嫌从事属性工作的未经批准雇佣工作而被捕人士的相关数字载於附表三。然而,警方没有备存扫黄行动次数及分区统计数字。

  警方一向致力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卖淫活动,尤其是有组织的集团式及涉及未成年人士的卖淫活动。当发现未成年人士涉及卖淫活动,警方会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因应实际情况,考虑向法庭申请照顾或保护令。此外,警方亦会从培养青少年正确价值观方面手,包括为中、小学举行讲座,协助校方处理相关问题。警方亦会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青少年经常浏览的网站负责人保持紧密联系,例如在网站设置针对「援交」的警告标语等。

(五)为打击透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卖淫活动,警方会与网站负责人紧密联系以搜集情报;当发现可疑网站聊天室或讨论区,会在适当时候采取执法行动。以警方於二○一五年一月进行的一项打击非法卖淫活动的行动为例,当中共拘捕12人,涉及罪行包括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与人卖淫、导致卖淫、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等罪名,并冻结逾180万元犯罪得益。被捕人士中,其中一男一女涉嫌透过社交讨论网站,向男会员提供卖淫服务女子资料,并从中收取费用。警方会继续积极打击非法卖淫活动,并会按情况调整策略,以有效执法。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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