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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健锋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本会将於本月稍后时间就二○一七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案(下称「政改方案」)进行辩论及表决。据报,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表示,计划发动十万人於政改方案表决前包围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大楼」),以向本会议员施压;亦有学生组织的代表表示,若政改方案获通过,他们可能采取激烈行动,包括以硬物冲击及占领大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有否评估大楼外可能出现公共安全受威胁及公共秩序受破坏的风险,并作出相应的部署;
(二)针对大楼被包围和冲击的可能性,警方将会采取什么措施(包括现场的警力及交通安排等方面),以维护法纪及维持公共秩序;及
(三)警方有否与立法会秘书处商讨,如何防止示威者冲击大楼及进入大楼捣乱,以确保本会可不受干扰就政改方案进行表决,以及本会议员及职员在有关期间能够安全地进出大楼?
答覆:
主席:
随政府宣布将於本月十七日(即下星期三)提交政改方案予立法会审议,社会高度关注会否再掀起另一场非法「占领行动」,或市民会否再次陷入社会秩序受到冲击的惶恐之中。就此,我感谢林健锋议员的提问,让我可就下星期可能发生的情况说明几点。就林议员的提问,我综合回覆如下:
非法集结、暴力冲击皆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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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言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特区政府多次重申,参与公众活动的人士在表达诉求时,应遵守法律,和平有序,不应有任何破坏公共秩序或暴力冲击等违法行为。警方的一贯方针,是在便利合法及和平的公众活动顺利举行、致力减低这些活动对公众及道路使用者的影响,以及在确保公共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等多方面,求取适切平衡。
我深信过去的非法「占领行动」及多次暴力冲击立法会的事件,已清楚带出一个信息:社会不认同示威人士在表达意见时作出任何违法行为。过去便曾有人因牵涉暴力冲击立法会的事件而被法庭定罪,留下终生的刑事纪录,罪名包括参与非法集结、袭击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企图强行进入及有犯罪意图而取用电脑等。我强调,非法集结、暴力冲击、违反法治精神,绝非香港市民想见到及接受的行为。警方绝不会姑息。对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必定采取果断行动,严正执法。
立法会的保安及与警方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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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立法会保安方面,立法会秘书处与警方一向有明确分工及既定沟通机制。立法会范围内的保安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由立法会秘书处执行。有鉴於过去连串冲击事件,立法会已加强保安。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於今年一月修订了於立法会综合大楼指定示威区进行请愿或示威的指引。今年四月,该委员会亦落实了一系列改善大楼保安的措施。
由於立法会的宪制地位,立法会管辖的地方有别於一般公众地方。据我了解,立法会已制订措施,管理在立法会综合大楼的指定示威区及立法会广场内进行的示威活动。警务人员不会随意进入立法会综合大楼范围。一般来说,警方会在收到立法会秘书处寻求协助处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治安事件,或有人报案时,在与秘书处联系后才进入立法会提供协助。
除此之外,警方一直密切注意,有团体计划号召大量市民在立法会审议政改方案时包围立法会,并举行示威活动。警方已与立法会秘书处保持紧密沟通,在如何协助秘书处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严重保安情况或紧急事故,特别是涉及激烈或暴力的行为作好准备。警方会随时应立法会秘书处要求提供协助,维持公共秩序,保障立法会议员、职员及市民的安全。
警方的其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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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於示威活动亦可能於立法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公众地方,包括邻近街道及公园,甚至其他地区发生,警方已就过往经验及最新形势作出全面风险评估,并不断更新,以部署人手及制订行动计划和应变方案。警方已加强人员训练,提升人员的应变能力,并会部署足够警力,以应付任何突发情况。若有违法行为,警方定必全力以赴,追究违法人士的刑事责任。由於警方的具体计划属行动部署细节,我在此不便披露。
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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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任何人行使表达意见的权利及自由时,都必须用合法手段,以不妨碍和伤害他人为前提。我呼吁,市民不应参加任何违法的集结或暴力活动,更不应煽惑或发动他人参加。若发生冲击等违法行为,市民应马上离开现场,与激烈示威份子保持距离,让警方有足够空间立即前往有关位置处理。有意以示威、集会、游行等方式表达诉求的人士,必须依法事先通知警方,并遵守警方就这些活动施加的条件。这些活动亦须在警务处处长没有作出禁止或提出反对的情况下方可举行。
群众活动容易出现难以预测的变化,更可能被搅事份子「骑劫」,演变成失控的暴力冲突。作为保安局局长,我要提醒市民,无论何时,均须注意活动的合法性和可能引起的个人人身安全及法律责任等问题。我也同时清楚表明,警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果断维护法纪,保障市民安全及社会秩序。
多谢主席。
完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