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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法定假日与公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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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统计处於二○一一年第二季透过综合住户统计调查的一项附加问卷,收集有关香港雇员放取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比例与特征的数据。该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全港2 343 500名可享有薪法定假日的雇员当中,放取公众假期及没有放取公众假期的雇员人数分别为1 365 400名(49.5%)及852 200名(30.9%)。关於雇员放取公众假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目前的中小企业(即聘用少於100名员工的制造业公司和聘用少於50名员工的非制造业公司)当中,(i)有及没有给予雇员放取公众假期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ii)它们的雇员总数及其占劳动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及雇员人数组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当局就推动把法定假日日数提高至每年17天,使其与公众假期日数看齐,做过什么工作及其进展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在其本届余下任期内,尽快立法把法定假日日数提高至每年17天,使其与公众假期日数看齐;若有计划,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并没有中小型企业雇员放取公众假期的相关资料。

(二)一直以来,劳工处都透过不同的渠道和多元化的推广及宣传活动,鼓励雇主给予雇员优於法例的福利。在假期方面,劳工处亦鼓励雇主因应雇员各种不同需要,给予法例以外的特别假期,协助雇员兼顾工作和家庭的责任。上述推广及宣传活动包括:刊物、大型研讨会、专题展览、宣传短片、报章特稿、刊登於各大商会期刊及公共交通网络的宣传信息,以及透过与企业行政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定期会面和交流,持续宣扬有关信息。

(三)公众假期是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及政府部门根据《公众假期条例》必须遵守为假期的日子,基本上是机构的假期,并不规定雇主须让雇员放假。另一方面,在《雇佣条例》下,法定假日是所有该条例适用的雇员均可享有的假期,不论行业、机构规模及状况,所有雇主均须遵守。现时,有部分雇主,包括公营及私营机构,会视乎机构情况给予雇员优於《雇佣条例》的福利,让雇员在法定假日以外的公众假期放假。然而,如要立法提高现时《雇佣条例》所提供的假期福利以要求所有雇主遵行,可能会对雇主,特别是占全港企业98%的中小型企业,以及聘用超过33万外籍家庭佣工的家庭,造成影响。政府在考虑是否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数时,必须小心评估当中影响及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并要取得社会广泛的认同及共识。

  就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日数这课题,劳工处委托了政府统计处於二○一一年第二季透过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收集有关香港雇员放取法定假日及公众假期的比例与特征的数据。在今年年初,劳工处已向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及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了上述的统计调查结果,并搜集了邻近经济体系假期情况的资料,供委员参考。劳顾会会就此议题继续讨论。待劳顾会就此议题建立共识后,政府会订定未来路向,现阶段不宜先作定论。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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