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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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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五年六月第四十二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台)股权结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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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已批准商台的股权结构变动申请。是次申请涉及把已故的何佐芝所持有的百分之八十一点五商台股份,转让予其儿子何骥。

  在审批此项申请时,通讯局信纳是次股权变动符合各项规管要求,而商台亦会继续遵守《电讯条例》(第106章)及其声音广播牌照内各项对其适用的规管要求,并能在股权变动后按照牌照条款履行其所作的投资和节目承诺。

交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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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已接纳亚洲时报在线有限公司交还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生效日期为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通讯局亦已接纳真证传播有限公司和Swisscom Hospitality Hong Kong Limited交还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申请,生效日期分别为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和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通讯局知悉,三家持牌机构交还牌照纯属其商业决定。在上述持牌机构交还牌照后,香港共有18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为亚太地区提供超过200条卫星电视频道,以及共有25家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的酒店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中华卫星电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卫视)违反牌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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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卫视未能按其持牌机构建议书提供服务,违反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中华卫视牌照)条件第10.1条,故通讯局决定向中华卫视发出严重警告。此外,通讯局亦决定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第24(1)条发出指示,规定中华卫视必须在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恢复服务(「指示」)。

  根据中华卫视牌照,除非获通讯局批准,否则中华卫视须按其于申请牌照时所提交的持牌机构建议书提供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即每天提供一条二十四小时的综合娱乐频道。中华卫视自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停播,并表示到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才可恢复服务。

  通讯局认为,中华卫视有责任时刻按其持牌机构建议书提供服务,并在有需要时向通讯局申请透过其他安排提供服务。当中华卫视于二○一五年六月尾恢复服务时,其服务便已停播超过十一个月,而中华卫视就复播一事的进度一直没有显著的进展。中华卫视亦没有就复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及未有采取具体措施以确保服务尽快恢复。

  考虑到以上所述和中华卫视的申述,通讯局决定向中华卫视发出严重警告,促请其严格遵守相关的牌照条件。此外,由于中华卫视尚未恢复服务,通讯局决定向中华卫视发出「指示」,规定其必须在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恢复服务。若中华卫视未能遵守「指示」,通讯局会对其施加更严厉的惩处。

亚太卫视发展有限公司(亚太卫视)违反牌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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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太卫视在未经通讯局批准的情况下,由二○一三年三月七日至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改动其股权及拥有权结构。通讯局裁定,亚太卫视未能遵从其持牌机构建议书中有关其股权及拥有权结构的内容,违反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件第10.1条的规定。通讯局在考虑亚太卫视的申述及违规的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性质后,决定向亚太卫视发出强烈劝谕,促请其严格遵守相关的牌照条件。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的新闻节目违反字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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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于二○一五年三月四日和十六日在明珠台播出的节目《七点半新闻报道》和《晚间新闻》的部分内容并无提供英文字幕,通讯局因而裁定无线违反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附表1第3.1条的规定。

  通讯局知悉上述失误是由于操作错误和机件故障,导致无线该两个新闻节目播出时分别有二点三分钟至四分钟的时间并无提供英文字幕,不过有关失误并没有对新闻节目的表达方式和完整性造成严重影响。考虑到无线的申述,加上无线主动向通讯局呈报有关失误,并承诺会加倍小心,避免再出现类似失误,通讯局决定向无线发出劝谕,促请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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