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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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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六月九日)公布该局已向四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并追溯至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一)低层及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62%(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4.12%)加0.5%);及

(二)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3.96%(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3.46%)加0.5%)。

  根据既定机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在考虑机制下全部六项相关因素(即从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和公务员士气)后,决定每年的薪酬调整方案。上述的薪酬调整方案是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按照机制,在全面考虑六项因素后作出的。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所作的决定,完全符合既定的机制。政府向高层薪金级别及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比两个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即分别为3.46%及4.12%)高0.5%;向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则与向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即4.62%)相同。」

  发言人补充说:「每年的薪酬趋势调查并不涵盖首长级公务员。按照既定的做法,首长级公务员的薪酬调整方案与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即3.96%)看齐。」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考虑职方就政府向他们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后,就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最后决定。政府会容后寻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批准。



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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