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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更新船舶排放污水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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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五日)在宪报登《2015年商船(防止污水污染)(修订)规例》(《规例》),藉此更新本地相关法例,以使本地法例与国际海事组织为规管船舶排放污水而订明的最新国际规定一致。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规例》将规定远洋船舶的污水处理装置须符合的国际海事组织所订和适用的流出物排放标准。《规例》亦清晰指明政府验船师进行检查、查验及调查的权力,以便确定规例条文是否已获遵守。

  《规例》将於二○一五年六月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并将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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