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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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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800元至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及十一月分别巡查位於铜锣湾富明街及中环皇后大道中的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富明街的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17和19项条件。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作为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及21(2)条。

  在皇后大道中的会社,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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