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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在本港水域停泊时转用较清洁燃料的延展宽减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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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就远洋船在本港停泊时转用较清洁燃料的港口设施及灯标费延展宽减计划,今日(六月一日) 起接受登记申请。

  环保署发言人说:「政府为改善空气质素,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推出为期三年的宽减计划,藉减免一半港口设施及灯标费,鼓励远洋船在停泊时转用低硫船用燃料(即含硫量不逾0.5%的燃料)。立法会於今年四月通过《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后,由今年七月一日起,远洋船停泊时必须转用较清洁燃料(即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气或其他认可燃料)。」

  发言人续说:「香港是亚洲第一个立法麹制远洋船停泊时转用较清洁燃料的城市。为了维持本地港口的竞争力,宽减计划会延长三十个月至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七月一日起,宽减计划内有关远洋船停泊时使用较清洁燃料的适用范围,除包括低硫船用燃料外,亦会扩展至液化天然气、其他认可燃料或减排科技(该科技所能减少的二氧化硫排放须至少等同於使用低硫船用燃料)。

  在现有宽减计划下的所有登记,将於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到期。在现有宽减计划下登记的船只东主、营运商或代理人如希望继续获得港口设施及灯标费的宽减,请於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前申请登记延展宽减计划。

  远洋船一般以重油为燃料,含硫量可高达3.5%。远洋船停泊时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其在香港水域内的总排放量约四成。远洋船只在停泊期间转用较清洁燃料,可减少香港的二氧化硫总排放量达12%,这将有助改善本港的空气质素,对港口附近地区的改善尤其显著。

  有关延展宽减计划的详细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或致电环保署热线2594 6452查询。



2015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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