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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程序规则检讨《最后报告》获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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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

  司法机构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表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已接纳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工作小组在《最后报告》中有关改善香港家事司法制度法律程序的最终建议。

  工作小组就其在二○一四年二月公布的《中期报告及谘询文件》中提出的136项建议,进行了全面的谘询。

  发言人说:「大部分的建议获清晰的支持。其中一项主要建议是采用一套统一的诉讼程序法规(新法规)。另一项是成立一个新的家事程序规则委员会,作为单一订立规则的权力机关,负责订立新法规和所有其后修订。」

  「经详细研究接获的意见后,工作小组在《最后报告》中提出了133项最终建议。这些最终建议与原建议大致相同,并因应接获的意见而有所修订。」

  综合而言,各项最终建议旨在缓和家事案件中过度对辩的情况;有关建议亦会精简程序,划一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的有关程序,令家事司法制度更有效率、更具成本效益及更方便易用。家事法律程序所涉的时间和讼费亦可能因而减少。

  发言人补充说:「司法机构将会修订相关的法例,以推行《最后报告》中提出的最终建议。」

  由於修订法例的工作复杂,预期有关工作将需时多年。司法机构已成立一个委员会进行有关工作。

  工作小组於二○一二年三月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初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副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吴美玲、署任区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忠基、区域法院法官麦莎朗、区域法院法官陈振国、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礼荣、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陈肇基、香港律师会代表何志权、香港家庭法律协会代表温法德、法律援助署代表张淑凝及律政司代表萧敏镟。

  谘询工作於二○一四年八月结束,期间工作小组主要为法律界和社会福利界的持份者举行了一个大型简报会。工作小组的成员并参与了多个简报会/研讨会,从而收集不同团体的意见。

  工作小组收到不同持份者的书面意见,例如法律专业团体、相关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门,以及政府的谘询委员会如家庭议会。

  有兴趣人士可在高等法院大楼谘询中心、高等法院图书馆和家事法庭登记处索取《最后报告》。

 《最后报告》亦已上载於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gov.hk/tc/other_info/family_review.htm。



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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