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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雇主因拖欠薪金/长期服务金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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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雇主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于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长期服务金,同时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因上述两项控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二百四十小时,两项判刑同期执行。

  上述雇主在其外佣的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未有按《雇佣条例》支付工资及长期服务金,涉及款额约八万六千元。此外,雇主亦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未有在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付款予其外佣,涉及款额约九万四百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劳工法例发放工资及长期服务金,以及按劳资审裁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如外佣怀疑其法定或合约劳工权益遭受剥削,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协助调查和举证,以保障其权益。劳工处不会姑息雇主的违法行为,并会对有关雇主采取果断的执法和检控行动。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或劳资审裁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裁断款项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劳工处提醒所有外佣雇主必须履行其法定责任,不要以身试法。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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