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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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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000元及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铜锣湾告士打道及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告士打道的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在加连威道的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20项条件。此外,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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