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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飞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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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本会会议上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社区的影响,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机在深夜时分尽量避免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在起飞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噪音消减起飞程序及使用持续降落模式降落等。然而,本人得悉,现时在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期间,飞机噪音仍经常对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四年五月至二○一五年四月期间,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二)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的名称;及

(三)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伟业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民航处设有16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各噪音监察站在二○一四年五月至二○一五年三月每月录得的飞机噪音数据详列於附件一。由於二○一五年四月的飞机噪音数据尚待核实,现时未能提供。

(二)於二○一四年录得飞机噪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所属的航空公司及机种名称资料详列於附件二。

(三)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机在深夜时分尽量避免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在起飞时使用国际民航组织的噪音消减起飞程序及使用持续降落模式降落等。此外,民航处亦实施了一套新的飞行程序,旨在让可使用卫星导航技术飞行的飞机在向香港国际机场东北方向起飞及南转入西博寮海峡时,更紧贴航道的中线飞行,与航道附近地区保持距离,从而减低飞机噪音对地区的影响。

  除了上述消减飞机噪音的运行程序外,民航处亦已禁止不符合相关飞机噪音水平的飞机於香港升降。自二○○二年起,民航处已禁止所有不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三章所订噪音水平(第三章噪音水平)(注)的飞机在香港升降。这做法与其他主要国际机场一致。为进一步加强上述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民航处已於二○一四年起,进一步限制仅符合第三章噪音水平的飞机於香港升降。现时,民航处限制的高噪音飞机类型比其他主要国际机场更为严格。民航处会继续不时检讨有关安排,并会密切留意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业界以及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最新发展,以考虑进一步提升有关要求的需要。

  随航空科技的进步,新的飞机引擎已较以往的宁静,而机体设计的改善亦有助大幅减低噪音。民航处已要求航空公司引进新型的飞机以取代旧型号的飞机,以及在晚间调配较为宁静的飞机飞行。在航空公司的配合下,航空公司使用新型飞机的比例,已有见上升。民航处会继续监察航空公司更新机队及调配较宁静的飞机於晚间飞行的进展及其成效。

  另一方面,现时香港机场管理局在基於维持香港国际机场24小时运作及采纳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噪音收费措施的指引之原则下,正进行详细研究,制订环境收费/奖励计划,以鼓励航空公司采用较宁静的飞机机种,并会谘询航空业界以及各持份者的意见。

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列出国际民航组织针对於不同时期制订的飞机的噪音水平。较后期制订的第三章的噪音水平,比较早期制订的第二章的噪音水平更为严格。一般而言,符合第三章的飞机的噪音水平会较第二章的飞机低。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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