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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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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标准工时委员会发出:

  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会)今日(五月二十六日)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委员会主席梁智鸿医生会后表示:「参考专题工时统计调查和公众参与及谘询所得的结果,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建议以立法方式实施规管雇员工时的政策,当中包括规定一般雇主及雇员必须以书面雇佣合约订明工时安排(『大框』)。同时委员会会探讨是否需要配合其他适当措施,进一步保障一些议价能力较低的基层雇员(『小框』)。委员会认为,考虑到不同行业/职业的不同情况,工时政策需要提供一定弹性,故此『一刀切』立法方式并不合适。」

  「在今日的会议上,委员在过去讨论的框架下,探讨『小框』所需的分析工作,以及进一步讨论『大框』可能需要包括的主要条款。委员会同意为探讨『小框』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及影响评估,以及由秘书处综合整理『大框』涉及的工时条款及相关事项,以便委员会继续考虑及讨论工时政策的方向及内容。」

  梁智鸿医生续说:「在探讨工时政策的过程中,委员会会小心考虑各个因素,当中包括雇员超时工作情况,以及对雇主、雇员、个别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和整体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厘定适合香港的工时政策方案。」

  标准工时委员会由梁智鸿医生担任主席,委员来自劳工界、工商界、学术界、社会各界和政府。有关委员会的详细资料,可参阅委员会网页:www.swhc.org.hk。



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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