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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欢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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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有关安排是内地与内地以外市场之间的首项基金互认安排,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突破。」

  「这项安排将有助丰富两地基金产品的种类,并为两地基金业界带来新机遇,深化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对香港来说,基金互认安排不单可扩大香港基金业的销售网络,更可吸引更多基金来港成立,从而发挥香港的基金制造能力,把香港发展成为全面的基金服务中心。」

  曾俊华补充说:「我们非常感谢中央政府的支持,以及两地相关监管机构的努力。同时,政府亦会继续推进各项发展香港资产管理业的措施,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三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证监会正与内地相关机构研究建立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有关研究并纳入二零一三年八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根据互认安排,合资格的内地和香港基金只要通过简易的审核程序获得对方的监管机构认可或许可,便可直接在对方市场向投资者进行销售。



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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