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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药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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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二○○五年起实施药物名册,目的是透过统一药物及用药政策,确保病人可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并经验证为有效和安全的药物。药物名册内的药物被分类为通用药物、专用药物及自费药物,前两类药物获公帑资助,后一类药物则需由病人自费购买。有病人组织指出,过去两年,有14种治疗癌症新药物在香港注册,但不获医管局纳入自费药物名单,理由是「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药物的成本效益」。该病人组织又指出,由於不少治疗癌症的新标靶药物不获医管局纳入自费药物名单,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一般不会主动向病人提供该等药物的资讯,有损病人的知情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五年面世的新药物(i)由在香港注册至获医管局纳入药物名册的平均时间为何,以及(ii)不获列入药物名册的药物的百分比及其原因为何;

(二)医管局现时考虑是否将新药物纳入自费药物名单的具体准则为何;医管局以何标准衡量新药物的成本效益;

(三)医管局辖下的药物建议委员会会否采取措施(例如增加会议次数)提高审批新药物的速度,以配合医疗科技的急速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医管局有否考虑增加该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并邀请不同界别的持份者(包括病人组织代表)加入,以提高该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及

(四)医管局会否全面检讨药物名册制度;如会,详情及具体时间表为何;医管局会否考虑向医护人员发出指引,要求他们向病人提供药物名册外药物(特别是病人较关心的癌症标靶药物)的全面资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自二○○五年七月起实施药物名册,目的是透过统一医管局的用药及药物政策,确保病人可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并经验证为安全及有效的药物。现时,医管局药物名册内的药物可分为以下四类:

(i)通用药物:经证实对病人有关临床情况适用和有效,并可供一般使用的药物。公立医院和诊所提供这类药物时,会收取标准费用;

(ii)专用药物:在特定临床情况下经专科医生特别授权使用的药物。如这类药物是在特定临床情况下处方,公立医院和诊所会收取标准费用。如个别病人在不符合特定临床情况下,选择使用专用药物,便需自行支付药物的费用;

(iii)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购买药物(自费药物):经证实有显著疗效,但超出医管局一般资助服务范围内所能提供的极度昂贵药物。这些药物不属公立医院和诊所标准收费提供的项目,需要使用这些药物而有能力负担费用的病人需自费购买。然而,撒玛利亚基金提供安全网,资助需要这些药物而经济上有困难的病人支付药费;以及

(iv)不获安全网资助的自费药物:仅经初步医疗验证的药物、与其他替代药物相比仅具边缘效益,但成本明显昂贵的药物,以及生活方式药物(例如减肥药)。这些药物均不会包括在标准收费范围内,病人需自费购买。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应如下:

(一)及(二)医管局设有机制,在20个专科小组的支援下,定期评估新药物和检讨药物名册内的现有药物名单。在现行机制下,医管局药物建议委员会定期评估新药,以决定是否把个别药物及其适合的临床治疗用途纳入医管局药物名册。然而,该委员会不会自动评估所有在本港注册的新药物。医生会按临床服务需要,向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便委员会评估相关药物。

  由於新药的评估是持续进行的程序,须按不断演进的医学证据、最新的临床发展以及市场变化进行,医管局没有记录新药物在本港注册后获纳入药物名册所需的平均时间。医管局亦没有统计不获列入药物名册的药物的百分比。

  成本效益只是医管局考虑某种药物应否纳入药物名册的其中一个因素。在评审新药物的过程中,医管局专家会采用实证为本的方针和特定的临床准则,并依据安全性、疗效和成本效益的原则,以及考虑各个相关因素,例如国际间的建议及做法、科技的转变、药物类别、疾病状况、病人用药的依从性、生活质素、用药的实际经验、与替代药物的比较、对医疗成本的影响,以及专业人士和病人团体的意见等等。

  医管局会按服务发展及运作需求引入适当的药物,以确保病人可公平地获处方具成本效益,并经验证为安全及有效的药物。

(三)医管局药物建议委员会定期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以评估新药物。委员会没有限制每次入药申请的数量,迄今亦能如期审议所有入药申请。因此,医管局暂时没有计划增加药物建议委员会的会议次数。

  医管局明白公众及病人团体对提高药物名册机制透明度,以及加强病人参与的殷切期望。医管局一直透过既定联络渠道,就药物名册事宜与病人团体保持紧密联系。现时,各个持份者的参与和沟通渠道经已确立,以确保医管局能妥善征询相关人士和服务伙伴的意见,并适当地让他们参与其中。

  为加强问责和巩固与社区的伙伴关系,医管局每年召开两次谘询会,让病人团体得知有关药物名册的最新发展,并听取他们对於引入新药物及检讨药物名册的现有药物名单的意见。病人团体会获邀出席谘询会及向医管局提出意见或建议,供相关的药物委员会参考和考虑。二○一一年初,医管局成立病人谘询委员会,医管局行政总裁会定期与病人代表会面,听取他们对於各个服务范畴,包括有关药物名册的意见。医管局亦会在有需要时召开特别会议,与个别病人团体讨论他们所关注的事项。

  此外,为提高引入新药物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及加强与病人团体的沟通,医管局已把药物建议委员会的专业名单、会议所讨论的药物名单、每宗申请纳入药物名册成为新药物的决定,以及在评估申请时经审阅的参考文献等,上载至医管局的内联网和互联网,供相关人士参考。

  由於将病人团体代表纳入医管局药物建议委员会可能会带来利益冲突,并有碍专家客观讨论和发表意见,医管局认为并不适合於委员会加入病人团体代表。然而,医管局会继续透过既定的沟通渠道,就药物名册事宜谘询病人团体,以确保他们能参与其中。

(四)作为一家由公帑资助的医疗机构,医管局须确保公共资源运用恰当,以保障市民健康和病人利益。在现行机制下,医管局除了透过药物建议委员会定期评估新药外,亦设有药物名册委员会负责定期检讨药物名册内的药物名单。过时以及不再需要或使用的通用药物,会从药物名册中剔除,而个别专用药物的临床适用情况亦会视乎情况予以修订。

  医管局自二○○五年七月实施药物名册制度以来,一直行之有效,是公共医疗药物应用的一个重要基石。因应医疗科技持续及迅速的发展步伐,医管局药物名册亦会不断更新。这机制不但使本港医疗的用药政策能够配合国际发展,更可有效确保新药持续引入公营医疗系统。医管局会继续密切留意临床医疗和科研实证的最新发展,继续以善用有限公共资源为更多病人提供治疗的原则,检讨药物名册。

  现时药物名册中备有不同药物,用以治疗各种疾病。专科医生会因应个别病人的临床需要和根据临床治疗常规指引,适当地为病人处方合适的药物及提供所需治疗。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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