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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病假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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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有一些医生应求诊者的要求,在他们没有生病的情况下向他们签发病假证明书(俗称「病假纸」)或签发超出实际需要的病假日的病假纸。然而,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往往难以搜集到足够证据证明滥发病假纸的情况。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医委会应与警方合作,把怀疑滥发病假纸的严重个案交由警方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警方有否就怀疑滥发病假纸的个案展开调查;若有,个案的数目,以及当中因未有足够证据而没有提出起诉,以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被定罪的医生及求诊者受到的惩罚一般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名医生遭医委会从医生名册中除名;

(二)目前警方有否就医生滥发病假纸的投诉个案进行搜证;若有,有否遇到困难;若有,详情为何;

(三)过去五年,警方有否派遣警务人员乔装求诊者收集证据;若有,行动次数为何;若否,警方有否其他方法搜证;若有,详情为何;

(四)鉴於有部分私家诊所(特别是中医诊所)目前仍以人手记录病人的病历,以致翻查有关医生发出病假纸的记录费时失事,当局是否掌握现时私家诊所以电脑储存病人病历的情况;有否措施鼓励医生全面以电脑储存病人病历(包括向病人签发病假纸的记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是否知悉医委会近年有否推行措施,加强医生的专业操守;若有,详情为何;及

(六)是否知悉医委会会否考虑加重对滥发病假纸的医生的惩罚,以提高阻吓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至(三)滥发病假纸的行为可能会触犯行骗以及串谋诈骗等刑事罪行。警方没有就滥发病假纸的个案备存分项统计数字。如警方发现任何涉及刑事成分的行为,定会依法跟进调查。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四)本港注册医生执业时须遵守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所颁布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根据该守则,医生有责任备存有系统、真实、充分、清晰及能反映当时情况的医疗记录,而医疗记录是指医生就病人的病历、体格检验结果、化验、治疗和临床进展等资料而备存的正式文件。医疗记录可以是手写、印刷或以电子方式制备的记录。守则并无规管私家医生如何储存病人的病历。

(五)及(六) 医委会是根据《医生注册条例》及《医生(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的规定,处理投诉注册医生的个案。医委会在收到注册医生涉及专业行为或操守失当的投诉或注册医生被裁定犯了任何可被判处监禁的罪行资料后,会根据上述条例及规例处理。若在处理投诉个案期间怀疑个案涉及刑事成分,医委会将转介有关个案至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医委会所颁布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为医生在签发病假证明书方面提供一般指引。守则订明医生必须为病人提供适当的诊症服务后,才可发出病假证明书。诊症日期及发出日期必须在证明书上如实记录,包括追认病假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必须具备无庸置疑的真确性,医生不能在当中加入未经适当步骤核实的内容。医生如以专业身分发出载有失实或误导声明或其他不当的证明书或类似文件,将会面对纪律处分程序。

  在过去五年(二○○九年至二○一三年),有两名医生因发出有误导成分/虚假的医生证明书,经医委会调查及聆讯后被定罪及在医生名册中除名。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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