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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财政管理和资源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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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受公帑资助的香港大学(港大)在社会科学学院下设有民意研究计划(民研计划)。办事处设於港大校园内的民研计划,为所属院校进行学术调查,亦接受其他机构委托进行民意调查及提供相关服务。就民研计划的财政管理和资源运用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有关当局有否查核民研计划的财政管理和资源运用情况;

  若有,由二○一○─二○一一至二○一四─二○一五学年,有关的详情,包括:

(i)主要的经费来源及分项数额(例如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的经常及非经常拨款、捐款(并注明捐款条件和用途)和服务收费);

(ii)主要的支出项目及分项数额(例如员工薪酬开支、办事处运作开支、向港大支付的费用和业绩分成);

(iii)员工数目,并按有关职位的薪金来源(即教资会经常拨款、受委托进行项目的资金、校外机构的赞助及其他收入)及员工类别(例如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列出分项数目;及

(iv)进行的各研究项目的详情,包括获教资会资助的研究项目,以及为港大和校外机构进行的项目的详细内容、合作机构,以及相关财政开支;

  若否,有关当局会否进行全面查核,并要求民研计划提高与校外机构合作的透明度,以确保公帑不会被滥用;及

(二)鉴於据报有一名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於二○一三年五月至去年二月期间,分别向港大法律学院、文学院及民研计划转交共130万元的「神秘捐款」,而当中80万元付予民研计划,有关当局(i)对民研计划接受捐款有否具体规定,包括违规的罚则,以及(ii)会否就民研计划接受上述捐款进行全面调查?

答覆:

主席:

  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均是根据本身法例成立的独立自主机构,各自设有校董会/校务委员会。教资会的《程序便览》清楚订明,院校无论在制订课程与学术水平、甄选教职员与学生、提出与进行研究,以至内部调配资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权。然而,有鉴於各院校获政府及社会人士提供庞大经费,以及高等教育对整体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政府和公众关注各院校的运作,诚属合情合理,更属应有之义。因此,政府及教资会一方面致力维护各院校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权,同时亦要求院校就其运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众问责,维持良好的财务管治,确保院校所得的经费,包括捐款,用得其所,符合学生和社会的最佳利益。

(一)教资会资助院校在从事自资活动方面享有自主权。然而,院校须确保自资活动不会影响校方的主要工作,而自资活动和教资会资助活动在资源上亦必须有清晰的分隔。教资会《程序便览》列明,教资会的资源不应用於补贴自资活动。为免变相津贴非教资会资助的活动,院校应对这些活动收取间接费用。

  根据香港大学(港大)提供予教资会秘书处的资料,港大民意研究计划(计划)属於自资活动,并按照港大就自资活动的内部指引及程序运作,当中包括《程序便览》有关自资活动的规定。此外,按照《程序便览》的要求,港大在编制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以外,委托了独立的外聘核数师进行核证,独立核数师并没有发现港大在使用教资会拨款方面,没有遵照教资会指定的拨款用途,或没有遵照教资会向院校发出的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行事。教资会信纳独立核数师核证的结论。

  就计划的运作,港大表示,其主要收入来自收取合约项目的费用,而主要开支项目则包括员工薪酬、一般营运开支和按大学指引规定支付大学的间接费用。一如其他自资活动,港大并不会向政府及教资会提供计划收支的分项资料。

  至於员工数目方面,计划现时有十六名全职人员,亦聘请了一批兼职的电话调查员。全职人员全属非教资会资助的职员,其职称及人数表列如下:

职称      人数
──      ──
总监      1
助理总监    1
研究经理    2
高级研究干事  1
研究干事    2
研究项目助理  1
分析程式员   1
高级数据分析师 1
统计助理    1
科技经理    1
秘书      1
监督员     2
文员助理    1
        ──
        16

  计划的网页亦提供其进行的专题项目及研究报告等详细资料,详情可参阅:hkupop.hku.hk/chinese/。

(二)教资会资助院校在财政管理,包括接受及运用捐款事宜方面享有自主权。一般而言,政府和教资会并没有在院校处理捐款一事制订特定规则。然而,为秉承良好的管理手法,以及保障校誉和学术自由,包括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十一所高等教育院校在二○一一年与廉政公署成立工作小组,深入探讨包括捐款管理等范畴,并编定相关最佳执行指引。各院校均确认,它们现行处理捐款的内部指引及程序,均符合上述最佳执行指引,有关重点如下:

处理捐款的原则方面

(i)捐款应对院校在教务、研究和整体发展方面有益处,而不是为了提供个人利益;

(ii)捐款不应有任何附带条件,以致对院校造成不良影响,令院校在执行其职能时,未能做到公平及公正;及

(iii)院校如知悉财富来源非法或不道德,则不应接受该笔捐款。

接受捐款方面

  校董会/校务委员会为决定接受捐款的最高机构。部分校董会/校务委员会下设有委员会,当中包括独立人士,负责审视、监察或指导有关捐款的事宜。一般而言,校董会/校务委员会会根据捐款的数额,下放接受捐款的权力至不同级别的行政人员。金额庞大或牵涉重大政策决定的捐款,则需要获得校董会/校务委员会及/或其有关委员会的批准。院校会遵照上述的原则和校内有关指引,决定是否接纳捐款。一般而言,院校不会接受来历不明或匿名的捐款,并会尽可能搜集捐款人的背景资料。在确定捐款人身分后,院校会尊重捐款人私隐和意愿。

管理及运用捐款方面

  各院校亦有专责部门集中管理有关捐款事务。即使个别职员、部门或学院可以在获授权的范围内筹募和接受捐款,院校亦规定他们必须通知专责部门。所有捐款均会妥善存档,而院校亦有定期向其校董会/校务委员会报告整体的捐款情况。各院校会根据所属法例、内部指引和守则,以及捐款人的意愿,运用有关款项。一如其他收入及支出项目,捐款的纪录及运用均有独立的核数师审核,而捐款收入及支出的总数皆载列於院校每年向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中。

  在符合院校与廉政公署编定的最佳执行指引的基础上,院校自行按照其内部指引处理和审视每宗捐款个案,并为此负责。

  过去半年,公众就港大所接收的若干捐款的来源及用途提出质疑,政府亦因此接获多宗有关港大的投诉。政府和教资会均期望院校会按照既定原则和机制,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严肃处理这些投诉。为此,教育局由二○一四年十一月起已多次致函港大校务委员会和管理层,要求校方回应公众关注,全面检视所有有关校方处理上述捐款的资料,并考虑向外发放更多有关捐款来源的资料,以释公众疑虑。政府亦已将所有政府接获的相关投诉转交港大,促请校方作出跟进和回应。据了解,港大校务委员会辖下的审核委员会已就有关事宜完成检讨,并在最近向校务委员会提交报告,校务委员会将进行讨论。政府定当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发展。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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