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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香港电视网络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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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港视)早前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政当局)不向其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於本年四月二十四日裁定港视胜诉。判辞指出,行政当局采用循序渐进方针考虑牌照申请,有违发牌不设上限的既定政策,亦有违港视的合理期望,因此裁定行政当局的决定无效,并下令有关的牌照申请发还行政当局重新考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制订在败诉情况下的应变方案;若有,应变方案是尽快重新审议有关的牌照申请,还是无论如何必定提出上诉,直至终审法院;若没有制订应变方案,原因为何;

(二)鉴於有不少市民对行政当局不向港视发牌的决定表达强烈关注,而该决定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当局有否检视作出该决定的过程和理据,以查找不足之处;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於行政长官在高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表示,有关部门会请律师向行政当局提供法律意见,以在决定下一步行动时「有法律依据」,此事的最新进展为何;行政当局在决定下一步行动时,下列因素所占比重为何:维护管治权威的需要、彰显行政当局对法院判决的尊重、市民早前对行政当局不接纳港视牌照申请的反应,以及政治因素;及

(四)会否考虑向法庭申请在等候上诉聆讯期间暂缓执行上述裁决;若否,原因为何;会否在等候上诉聆讯期间重新审议有关的牌照申请,以示对法院判决的尊重;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贯的广播政策目标,是让市民有更多节目选择,鼓励投资者投资广播业并推陈出新,促进公平和有效的竞争,从而强化香港作为区内的广播枢纽的地位。我们一直依从上述政策,处理各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免费电视牌照)的发牌和续牌申请。

  二○一三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行会)处理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及原则上批准免费电视牌照的决定,是按有关法例和经考虑相关因素后作出的,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当时行会在审核有关申请时,已考虑公众利益,以及整体本地广播市场可否持续发展等因素。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三)行会经考虑律师的法律意见后,决定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早前就是次司法覆核案件的判决提出上诉,并已在五月十九日按法院规则把上诉通知书送达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电视网络)的代表律师。由於是次司法覆核案件已进入上诉程序,政府现阶段不便作出评论。

(二)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处理机制行之有效。政府会因应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时的市场情况,按相关法例和既定程序,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作出决定。

  二○一三年行会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增发免费电视牌照对本地免费电视业整体发展的影响、公众利益及申请者申述后,决定以循序渐进方式引入竞争,原则上批准两个牌照申请,我们认为这是审慎和负责任的做法,以确保市场能够健康及有秩序发展,亦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

(四)由於香港电视网络的第一个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为是次司法覆核案件上诉需要处理的个案,政府会与香港电视网络跟进有关申请的处理安排,包括是否因应是次上诉而暂缓执行原讼法庭的命令。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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