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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将继续审议《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各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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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将于星期三(五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继续审议《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各项修正案。陈家洛、毛孟静、黄毓民、陈伟业、范国威、郭家麒、陈志全、梁国雄、刘慧卿、黄碧云、何俊仁、胡志伟、涂谨申、何秀兰、李卓人、张国柱和张超雄将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条例草案动议合共618项修正案。

  议员议案方面,陈婉娴将提出一项有关立法制订标准工时的议案。内容为:「本会促请政府尽快立法制订标准工时,有关法例的内容必须订明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及超时工作工资率。」

  李卓人、叶建源、姚思荣、蒋丽芸和梁家骝将分别就陈婉娴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张国柱则会提出一项有关取消在社会福利界推行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的议案。内容为:「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一日,以过往津助制度『不够灵活、过于繁复,且牵涉太多行政程序』为由,取消以往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而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后并采用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透过公开竞投的方式让非政府机构承办服务;然而,至今并没有任何客观研究确定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可提升非政府机构运用资源的灵活性,以回应社会的需要;反之,一些非政府机构为增加累积储备而不惜裁员减薪,甚至有非政府机构储备超出累积上限而须把超出的款额退还政府,而政府当局为非政府机构制订的《最佳执行指引》并没有约束力;事实上,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和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严重影响社会福利界的生态,包括影响『定影员工』的正常流动、使新入职合约员工的流失率偏高,以及令非政府机构与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之间出现同工不同酬,导致员工薪酬与公务员的薪酬架构及薪级表脱钩,员工每年的通胀薪酬调整及按工作表现获增薪的幅度不受保障,大部分职位的最高薪酬被迫设定在非政府机构一般职位的薪级表的中点薪金以下,部分员工的薪酬甚至低于该薪级表的起薪点,以致出现专业断层、以短期合约聘用员工及工作量过重等现象;在提供服务方面,此两项制度亦令非政府机构互相视对方为投标竞争者,因而窒碍彼此分享经验及共同探索推动服务发展的可能性;部分非政府机构更透过增加费用和收费项目及减少聘请员工以增加财政收入,而政府亦容许非政府机构将大量津助金额拨作储备而没有用于提供社会服务,影响社会服务的质素及社会福利的长远规划;由于这些非政府机构大部分皆为基层和弱势社群的重要服务提供者,开支封顶及不设人手编制的情况直接妨碍社会服务的提供和发展,最终影响有需要的市民;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立即取消整笔拨款津助制度及竞争性服务投标制度,并重新推行实报实销的津助制度,以恢复社会福利界的健康生态、改善社会福利服务和推动社会福利的长远规划。」

  叶建源和梁志祥将分别就张国柱的议案提出修正案。

  梁君彦亦将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一项议案,内容为:「本会察悉于二○一五年五月六日提交立法会省览有关《2015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7)令》和《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区议会选举)(修订)规例》的内务委员会第18/14-15号报告。」

  其他议案方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分别动议两项拟议决议案,以废除立法会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提出和通过的拟议决议案,并依据成立创新及科技局的建议,移转《电子交易条例》下的法定职能。

  此外,政务司司长将提交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63号(二○一五年二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并向本会发言。

  刘汝琛律师行将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7条及立法会《议事规则》第90条,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以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
  
  在会议上,议员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16项质询,全部要求政府当局作书面答覆。

  公众人士可透过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谨请注意,有关的议程可能会作出修订,请参阅立法会网页内关于是次会议议程的最新情况。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9 3399。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看或收听会议。



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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