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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气体安全及车辆维修工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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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佩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一间位于住宅楼宇地面的车辆维修工场发生爆炸和火警意外,引致多人死伤。由于现场有一部维修中的石油气的士,当局正调查意外的起因是否该的士泄漏石油气。有市民表示忧虑车辆维修工场及气体安全的监管机制是否有漏洞,以及当局有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和《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名气体安全督察;过去三年,他们巡查的车辆维修工场数目,以及发出的敦促改善通知书数目为何;

(二)过去三年,消防处巡查的车辆维修工场的数目,以及向违规工场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数目为何;

(三)当局会否加强巡查车辆维修工场等高危地点,确保气体及易燃物品得到妥善处置;会否全面检讨现行对气体及危险品的监管制度是否有漏洞;

(四)有否评估现时本港29间获批准维修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的工场是否足以应付约2万辆石油气的士的维修服务需求;

(五)鉴于有市民指出,部分的士司机只求方便,把石油气的士交予就近的车辆维修工场进行维修,而没有理会该等工场是否获准维修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当局有何措施杜绝这些情况;及

(六)现时有多少间车辆维修工场位于住宅楼宇的地面;鉴于有市民指出,该等工场一般存放大量易燃物品,一旦发生爆炸可能波及附近民居,当局有何措施促使该等工场迁离民居;会否考虑引入车辆维修工场牌照制度以作规管?

答覆:

主席:

  由于《气体安全条例》适用于规管石油气储存和使用等事宜,政府当局希望在此解释有关《气体安全条例》的规管架构。

  《气体安全条例》规管气体安全事宜,确保煤气、石油气和天然气的进口、制造、储存、运输、供应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就石油气储存及装置而言,若储存器内盛载石油气的总标称容水量超过130升,即为「应具报气体装置」,其建造和使用必须获得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批准。现时有571个已获批准的石油气「应具报气体装置」,包括获批准储存超过130升的石油气燃料缸的29间车辆维修工场。在决定车辆维修工场应否获批准储存超过130升石油气燃料缸时,机电署会考虑有关的车辆维修工场是否符合在设计、建造及地点的安全要求,包括通风良好、不得设于任何可占用空间的地点、设置气体探测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及消防系统等。

  根据《气体安全条例》,机电署的气体安全督察在过去三年平均每年巡查已获批准的石油气「应具报气体装置」超过1300次,这些巡查包括每年最少巡查一次29间获批准储存超过130升的石油气燃料缸的车辆维修工场,以及随机进行的突击巡查。

  如石油气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并非涉及石油气燃料系统,有关工作可于一般车辆维修工场进行。至于涉及任何气体喉管工程或有关气体喉管的工程,包括石油气车辆的燃料缸或其他相关配件的工程,《气体安全条例》规定必须由能胜任的人或在其监督下方可进行。更换石油气燃料缸或为其他相关配件进行保养、修理或更换的工作,须由「第六类胜任人士」或在其监督下进行。获机电署批准的「第六类胜任人士」,须修毕职业训练局所提供的「石油气汽车维修」课程并接受在职训练的。现时全港有超过1100名「第六类胜任人士」,该等人士可于各个车辆维修工场进行更换石油气燃料缸或为其他相关配件进行保养、修理或更换的工作。

(一)机电署的39名气体安全督察在过去三年平均每年巡查已获批准约571个石油气「应具报气体装置」超过1300次,这些巡查包括每年最少巡查一次29间获批准储存超过130升的石油气燃料缸的车辆维修工场,以及随机进行的突击巡查。

  过去三年,机电署曾检控一名不合资格而对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进行维修工作的人士,亦曾就安装在一部的士上的储存器在未获批准而被用作盛载石油气的个案检控其拥有人。此外,该署现正就两宗车辆维修工场过量储存石油气的事件,进行调查。

(二)过往消防处并没有就车辆维修工场的巡查资料或发出消防安全指示的数目作分项备存。

(三)自本年四月底发生的爆炸及火警至今,机电署额外进行了约350次的车辆维修工场巡查(包括黄大仙区全部车辆维修工场),以确保车辆维修工场没有违反《气体安全条例》的规定,包括确定车辆维修工场不会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储存超过130升石油气,以及而更换石油气车辆的燃料缸或其他相关配件的工程是由「第六类胜任人士」或在其监督下进行。机电署在巡查期间发现两间车辆维修工场过量储存石油气,现正进行调查。机电署亦计划在未来数星期内巡查全港2700间车辆维修工场。

  此外,消防处已于四月二十六日发生的爆炸及火警后,即时派员巡查黄大仙区内的所有车辆维修工场,并于四月二十九日展开全港性巡查。消防处预期能于七月底完成巡查全港2700多间车辆维修工场。

  截至五月七日,消防处已经巡查了558间车辆维修工场,并于巡查期间发现当中四间车辆维修工场涉及贮存过量危险品,怀疑违反《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消防处已向有关负责人采取执法行动。

  就危险品的监管,《危险品条例》第6(1)条列明,除根据并按照该条例批给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任何人若贮存超过豁免量的危险品,须向消防处申领「危险品牌照」。消防处会继续按《危险品条例》执法,以确保对危险品作出妥善及适当规管。

  因应慈云山的爆炸事件,各相关政府部门会检视既定政策,考虑适当的跟进工作。

(四)及(五)如石油气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并非涉及石油气燃料系统,有关工作可于一般车辆维修工场进行。至于涉及任何更换石油气燃料缸或为其他相关配件进行保养、修理或更换的工作,《气体安全条例》规定必须由曾修毕职业训练局所提供的「石油气汽车维修」课程和曾接受在职训练的「第六类胜任人士」或在其监督下进行。现时全港有超过1100名「第六类胜任人士」,该等人士可于各个车辆维修工场进行更换石油气燃料缸或为其他相关配件进行保养、修理或更换的工作。

  运输署一直有提醒的士业界,须由机电署认可的「胜任人士」的监督下维修石油气燃气系统。

(六)根据机电署二○一四年进行的实地视察,现时全港约有2700间车辆维修工场,当中约有1300间位于住宅楼宇的地面。

  所有获机电署批准的29间车辆维修工场,并非位于住宅楼宇的地面。

  就危险品的监管,《危险品条例》第6(1)条列明,除根据并按照该条例批给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任何人若贮存超过豁免量的危险品,须向消防处申领「危险品牌照」。消防处会继续按《危险品条例》执法,以确保对危险品作出妥善及适当规管。

  因应慈云山的爆炸事件,各相关政府部门会检视既定政策,考虑适当的跟进工作。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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