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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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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五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么地道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逃生通道被阻塞,会员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及1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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